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3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均同比下降。请发行人结合市场需求、风电行业与非风电行业竞争格局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1年,发行人锚栓组件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与合金结构钢采购成本呈反向变动,外购件采购成本下降,请发行人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常德福沃、常德沅沃分别持有发行人7.31%、3.65%的股份,其股东除了发行人员工外,还存在28名财务投资者,
部分财务投资者入股时间为2020年。请发行人说明常德福沃、常德沅沃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财务投资者的持股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大幅增长。请发行人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产品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结合光伏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竞争格局,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常德福沃、常德沅沃中28名财务投资者的持股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第三方回款协议关于费用支付、追索权等相关约定。
(三)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