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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达州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婧 杨 帆 余茂鑫

2022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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