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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你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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