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柯利达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戚爱华
独立董事:
万解秋
独立董事:
黄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