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二、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周 元 顾建汝 黄卫书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