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通过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峰先生、白轶明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选举他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