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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2年7月14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正职及副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综上,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5.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39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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