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职工监事金晶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4,938,813 股(含274,938,813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