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 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因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敏女士申请辞去所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审议拟聘任姚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聘任夏文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查阅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姚键先生、夏文奇先生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姚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夏文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其均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键先生、夏文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张忠革 曹越 洪源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