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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8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4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职务/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股票来源
林林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1,005,3004.9982%4,600,0000.74%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时间: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限制则不减持。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林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林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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