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殷晓星、许苏明、王兴华
2022年7月22日(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殷晓星 |
2022年7月22日
独立董事:
许苏明 |
2022年7月22日
独立董事:
王兴华 |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