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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2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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