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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董事黄滨先生(时任)、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时任)、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时任)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6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黄滨先生(时任)、董事徐力先生;监事黄伟华女士、莫子瑜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时任)、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康志英女士、刘国宏先生(时任)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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