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21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激励对象之一朱东成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需要回避表决;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个人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022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公司独立董事宋广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
2022年7月20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583,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546,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4,583,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546,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7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7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15%;反对4,508,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程祺、陈根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