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1号楼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559,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56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07,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35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0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07,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6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936,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936,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
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
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2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0,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72%;反对888,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68%;弃权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郭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