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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城发环境向启迪环境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启迪环境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各方持续进行磋商与研讨,并根据磋商结果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信息披露、内部决策等工作。鉴于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论证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前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各方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

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与交易对方城发环境签署书面终止协议,终止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与城发环境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由于尚未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相关协议未生效,双方终止协议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在环保项目建设、区域市场拓展、环保技术研发及人员交流等方面与城发环境已经开展了深入、全面的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为延续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发展优势,公司与城发环境共同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

本次协议签署是双方在相关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战略框架合作内容,有助于促使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本协议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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