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2年7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年7月2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杨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城发环境向启迪环境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份,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启迪环境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各方持续进行磋商与研讨,并根据磋商结果积极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信息披露、内部决策等工作。鉴于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论证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前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各方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
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与交易对方城发环境签署书面终止协议,终止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基于公司在环保项目建设、区域市场拓展、环保技术研发及人员交流等方面与城发环境已经开展了深入、全面的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为延续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发展优势,公司与城发环境共同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进一步推动双方交流合作。本次协议签署是双方在相关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的战略框架合作内容,有助于促使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本协议为双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双方正式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签署前,本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城发环境共同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