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30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晨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4,900,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无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无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无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关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无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无
(十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无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4,900,9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佳斌、刘晓龙
(三)结论性意见
无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签字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律师签字并盖章的《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