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认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参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战略配售。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2-05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华萍、冯艳芳、唐有根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