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1,858,567股股份,约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延长至2019年12月25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11月27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5,09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88%。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3月4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6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4,60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858,567股。
(注: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回购股份1,834,476股,2019年回购股份2,475,091股,合计回购股份4,309,567股。公司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046,400股,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404,600股,合计授予2,451,000股。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1,858,567股=4,309,567股-2,451,000股。)
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及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回购股份预案的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1,858,567股股份,约占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858,56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