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7月20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共同关注、重视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杨传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7月20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46.69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32名激励对象1,533,000份股票期权,以23.35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31名激励对象672,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施 君 汤 胜 李佳霖

2022年 7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