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或期间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2 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