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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7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业绩预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半年度业绩预告》,主要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适用情形: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50,000万元–450,000万元盈利:199,405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50,000万元–550,000万元盈利:183,905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85元/股–1.09元/股盈利:0.45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经营业绩较2021年同期降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上半年叠加疫情等因素,市场需求持续下滑,行业销售整体下挫严重;同时,行业信用风险事件频发,部分排名靠前地产企业触发评级下调,全行业再融资进一步受阻,流动性承压明显,客户信心进一步受到重挫,客流量大幅下降,市场并未出现预期企稳反转。公司销售进一步受到极大影响,且未来销售情况亦不容乐观,公司为进一步促进销售回款,拟采取降价措施。综上,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前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相应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对本报告期净利润影响较大。

(2)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

受市场及公司流动性影响,公司2022年上半年达到结算条件的项目数量减少,导致营业利润减少。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主

要系处置地产项目所致。公司于上半年完成部分项目处置,税前处置溢价计入当期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三十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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