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0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谢萍女士召集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07月15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部分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对外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并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299,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2,2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属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方案《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后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后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了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