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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关于公司高管亲属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亲属发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张震先生的配偶冯红云女士近期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2年6月17日卖出3,50027.4095,900.00
2022年6月23日卖出3,50030.00105,000.00
2022年7月18日买入4,00029.20116,800.00

冯红云女士于2022年7月18日因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高管配偶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为3,200元,计算公式为:买入股数×(卖出最高价-本次买入价)=4,000股*(30.00元/股-29.20元/股)=3,2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冯红云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

注:卖出最高价取该期间最高成交价计算。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向张震先生及其配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核实,张震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其配偶买卖股票事宜未征询张震先生本人的意见,交易前张震

先生未告知其配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股票交易并非冯红云女士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内,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冯红云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3、张震先生及其配偶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未来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与掌握,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张震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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