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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世食品: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录

声明 ...... 2释义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 15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6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说明 ...... 18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9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0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0

释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世食品、公司、发行人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实际控制人盖泉泓
控股股东、上海乐享家、乐享食品上海乐享家实业有限公司
盖世生物大连盖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乐世国际贸易大连乐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盖世香港盖世有限公司
盖世顺达大连盖世顺达海产有限公司
上海盖世上海盖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乐世江苏乐世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盖世盖世食品(江苏)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部、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会计师、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康达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报告期、最近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
最近一年2021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GaishiFoodCo.,Ltd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0940073X
注册资本88,554,084元
法定代表人盖泉泓
股票简称和代码盖世食品;836826.BJ
股票上市地北京证券交易所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畅达路320号
联系电话0411-86277777
传真号码0411-86276666
网址www.gaishi.cn
电子信箱yingjing@gaishi.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调味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水产养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餐饮服务,小食杂,食品互联网销售,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食用菌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中心、中国藻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国标GB2760食用菌和藻类部分申请修订者。公司现已取得SC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15)认证,并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水产品生产企业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和清真认证等多项国内外食品相关认证。

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地发展和积累,公司产品以良好的菜品口味、可靠的产品质量、便捷的用餐体验赢得了国内外餐饮连锁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海洋食品和食用菌食品已远销日本、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主打产品调味裙带菜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盖世”商标被认定为辽宁省著名商标。公司的主要产品按照产品属性划分,包括藻类、菌类、山野菜、鱼籽、蔬菜及海珍味等系列预制凉菜产品;按照加工方式划分,包括调味品类、干品类、冻品类、盐渍类产品。

按照产品属性划分,公司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产品种类代表产品代表图片
藻类系列裙带菜、海带、羊栖菜
菌类系列杏鲍菇、滑子菇、姬菇
山野菜系列刺嫩芽、山蜇菜
鱼籽系列飞鱼籽、明太鱼籽、多春鱼籽
蔬菜系列调味豆腐丝、什锦泡菜、三色花生
产品种类代表产品代表图片
海珍味系列芥末章鱼、蚬子肉、扇贝裙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7,888.1822,327.89
负债合计6,467.485,31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396.2416,982.46
所有者权益合计21,420.6917,012.53

(2)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4,422.7121,884.55
营业利润5,009.823,092.58
利润总额4,953.163,081.06
净利润4,278.802,660.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4.422,663.57

(3)最近两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9.343,414.94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23.84-694.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5.635,448.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093.978,090.39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27,888.1822,327.89
其中:应收账款(万元)4,813.271,981.46
预付账款(万元)1,462.70805.05
存货(万元)4,827.023,299.39
总负债(万元)6,467.485,315.37
其中:应付账款(万元)3,985.521,680.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万元)21,396.2416,982.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421.9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23.1923.8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7523.15
流动比率(倍)3.573.46
速动比率(倍)2.812.83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34,422.7121,884.5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84.422,663.57
毛利率(%)21.6522.37
每股收益(元/股)0.49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22.0227.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0.8525.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789.343,414.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10.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09.02

注: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从营销体系建设、客户储备和品牌体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产品价格等因素进行测算的,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或者项目完成产品的销量或价格未达预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2)募投项目延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5万吨预制凉菜智能制造(加工)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采购设备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增加预制凉菜产品产能,虽然预制凉菜市场前景广阔、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公司也将采取包括多品类协同发展、完善渠道网络、强化品牌效应、知名规模餐饮连锁企业重点开发等一系列措施,但新增产能相对公司现有产能增加较大,在新冠疫情反复、行业竞争较为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如

存货周转率(次)6.625.68

公司对潜在客户及区域的市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产能闲置或无法消化的风险。另外,市场的拓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产能消化需要一定过程,短期内可能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前期建设、竣工投产及正常达产等过程,并且项目预期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便公司拟采取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等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但仍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我国对食品安全日趋重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权益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可能对企业甚至整个行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修订完善,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这对公司在质量安全控制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因产品质量控制不严、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环节质量控制节点出现疏漏等原因,导致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公司可能受到相关主管部

门的处罚及消费者的投诉、诉讼,进而对公司品牌声誉受到极大影响,上述事项均会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及不足的风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长期自主创新过程中,通过不断摸索、总结、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形成了专业的研发团队。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其他公司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各类企业对人才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尤其是掌握市场和技术资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关键人才流失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商业环境的持续规范,公司的市场地位、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对公司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以及公司在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激励考核、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迅速扩大,这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匹配的高效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措施和经营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323.88万元及15,040.2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19%及43.74%。对第一大客户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作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468.31万元及10,505.7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56%、

30.5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比较集中,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此基础上借助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积极开拓新客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客户销售订单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仍有较大影响,如果该等客户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餐饮连锁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商,终端用途为满足餐饮需求。本次新冠疫情对于餐饮终端的影响较大,餐饮需求变化会直接、快速传导到食品生产商和餐饮连锁企业。如未来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在手订单、未来订单获取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6)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度,新冠疫情在全国扩散,为控制疫情的迅速扩散,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2021年度,国内防疫工作仍较为严峻,后续影响取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进展、持续时间及各地的实际情况,未来是否会对公司全球销售、生产制造造成不利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持续,且公司主要境内外客户的自身经营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市场风险

(1)新产品研发及推广风险

为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创新品类,以满足客户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目前部分新产品尚处于培育期,市场影响力有限。如果产品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产品宣传没有达到预期,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导致公司对产品多元化的投入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未来消费者饮食口味发生变化或主要餐饮客户采购品类调整等事项发生,公司未能及时研发新产品并获得认可,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属于预制凉菜行业,产品同质化情况较多,消费者口味变化较大,参与的竞争主体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公司产品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较高的质量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公司的市场份额将受到竞争对手的侵蚀。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3)海外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在增强公司市场推广能力的同时,也相应增大了公司的海外客户管理的难度和风险。如果未来海外客户出现经营业绩下滑、法律纠纷、无经营资质及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形,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与海外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不能持续,将造成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公司出口产品以美元计价为主,汇率的波动将影响公司出口销售的经营业绩。未来人民币汇率若进一步呈现上升趋势,将会对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5、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99.39万元、4,827.0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8%、17.31%。公司存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经营模式所决定。如果未来公司存货不能及时消化,库存食品存在减值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目前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虽然公司对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但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因公司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公司全资子公司乐世国际贸易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退”政策。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高,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变化影响较大,若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将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数量不超过13,250,000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0万元(含16,000.00万元)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国银河证券接受盖世食品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指定张鹏、刘茂森作为盖世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张鹏,男,保荐代表人,具有11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金公司A股IPO、瀚华金控H股IPO、万达商业A股IPO等IPO项目;禾丰股份可转债、浙商证券可转债、中信证券配股、大洋电机非公开、大洋电机可转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常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洋电机重大资产重组、中铝收购、东北特钢收购等并购重组项目;交通银行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庆瀚华小贷ABS等资产证券化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茂森,男,保荐代表人。具有8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信建投A股IPO、中金公司A股IPO、重庆三峡银行A股IPO(在审)等IPO

项目;东北制药要约收购、中兴商业控股权转让及要约收购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王春苹,女,具有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本次作为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项目协办人,协助项目保荐人履行相关职责,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本次证券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高寒、王瑞宸、李梦媛、宋明泽。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2、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承诺如下: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采取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说明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2022年3月9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2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主体资格。

2、依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并经保荐机构适当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披露上市公告等相关文件,并向本所申请办理

新增股份上市事宜”。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的上市条件。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各项制度(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各项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相关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情形等工作规则;(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保荐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4、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承诺;(2)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3)本保荐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4)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2)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事项工作安排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保荐代表人:张鹏、刘茂森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联系电话:010-86359022传真号码:010-80929023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之“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注意与发行人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以及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盖世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鹏刘茂森

项目协办人签名: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春苹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乔娜

内核负责人签名:

内核负责人签名:
李宁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吴国舫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王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共炎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陈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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