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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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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 新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75,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3,788.49万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星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9,395,283.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90,604,717.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

因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1年8月3日起,“星宇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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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计划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60,214.1057,000.0057,000.00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7,700.3854,500.005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38,500.0038,500.0037,560.47
合计156,414.48150,000.00149,060.4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57,000.0011,019.3645,980.64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4,500.00711.5153,788.49
补充流动资金37,560.4737,548.1312.34
合计149,060.4749,279.0099,781.47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介绍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为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4,50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11.51万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和相关利息收入将全部用于“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建设,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788.49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36.09%。

变更前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变更前项目名称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后项目名称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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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项目名称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后项目名称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57,000.00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57,000.00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5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37,560.47补充流动资金37,560.47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53,788.49
合计149,060.47合计148,348.96

注:变更前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为原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截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于2020年6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

常新行审内备[2020]323号),实施主体为星宇股份。该项目工程建设基建建设期为3年,项目总投资为57,700.3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500.0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具体投资构成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工程建设8,524.388,524.38
设备购置和安装46,176.0045,975.62
铺底流动资金3,000.00
合计57,700.3854,500.00

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28.78%,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8.54年。

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为711.51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1.3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项目尚未正式开始建设,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主要为设计费和前期准备费用。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用于车灯 LED 模组及其他电子模组生产和检测,主要为扩大车灯电子生产规模,满足客户订单数量的增长,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更加集约、节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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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期资产投资,公司拟通过提升现有电子工厂生产效率以及在现有厂房条件下优化生产布局、适度增加电子产线等方式来满足不断提升的车灯电子需求。因此,现有厂房已满足后续客户订单需求,暂不新建电子工厂。汽车车灯也从最初单纯的照明功能逐步扩展到造型、感知和交互功能。由于汽车的动力变化,前部进气格栅功能随之取消,发光格栅灯、星环灯、交互灯等新型车灯应运而生,汽车整个前部区域都可以实现发光效果。未来汽车前部车灯造型向贯穿式和整体式方向发展的趋势明显,产品功能大幅提升。通过市场调研和客户信息收集,头部新势力公司、主流自主品牌公司、豪华品牌汽车公司等都将贯穿式前部车灯作为整车的亮点,预计市场前景广阔。发光格栅灯、星环灯、交互灯等车灯相关技术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专属,与常规LED车灯光源相同,差别在于部分可实现动态及律动效果。

公司判断贯穿式前部车灯将具有良好的前景和巨大的市场,因此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建设内容为贯穿式前部车灯工厂,实施主体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709号。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

(2)项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709号,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现有园区内,不涉及新增土地

(3)实施主体: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5年

(5)建设内容:项目拟新建生产钢结构两层联合厂房1座,建筑面积33,959.00平方米。

(6)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领域贯穿式整体前部车灯,包括星环灯、格栅灯两类产品,均采用LED车模组光源,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形成年新增各类规格车用星环灯、格栅灯100万只生产能力,其中:星环灯50万只、格栅灯50万只。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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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约7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1,19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808.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3,788.49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项目投资概算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具体投资构成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投资1、工程费用56,153.4053,788.49
1.1 建筑工程费12,319.40
1.2 设备购置费43,244.00
1.3 安装工程费59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38.50
3、预备费1,199.80
小计61,191.7053,788.49
铺底流动资金13,808.30
合计75,000.0053,788.49

(三)项目效益

项目达产年新增营业收入为180,000.0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22,515.5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9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56年(含建设期5年)。

(四)项目可行性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领域贯穿式整体前部车灯,包括星环灯、格栅灯两类产品,均采用LED车模组光源。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整车制造企业客户资源,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工装制造、生产、检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趋势加速,汽车整个前部区域都可以实现发光效果。未来汽车前部车灯造型向贯穿式和整体式方向发展的趋势明显,贯穿式和整体式前部灯具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风险提示

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动情况及自身经营规划和经营状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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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风险。此外,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投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正在办理中,可能存在无法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复的风险。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已由专业机构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投资项目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后债券已全部赎回,不涉及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同意《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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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星宇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星宇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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