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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8,522.83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2,062.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8,522.83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22,880.35万元,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共计9,035.31万元,实际结余6,607.17万元。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星宇股份于2016年8月非公开发行36,505,2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09元,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82.8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共计22,954,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477,045,982.8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三期117,589.5080,000.00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71,075.3070,000.00
合计188,664.8015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8月24日,星宇股份、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2,062.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8,522.83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22,880.35万元,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共计9,035.31万元,实际结余6,607.17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2,06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二期、三期80,000.0079,865.98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70,000.0052,196.14
合计150,000.00132,062.1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47,704.60
项目金额
减:累计使用金额132,062.1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2,880.35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38,522.83

截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32,632.5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7,952.43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22,880.35万元,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共计8,464.91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强化管控各个环节费用,合理降低实施成本。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的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结余金额同时包括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及部分项目尾款共计9,035.31万元。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38,522.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及项目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条件时将以公司流动资金予以支付。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款项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六、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8,522.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8,522.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8,522.8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星宇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星宇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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