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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9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2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7972%),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790,5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齐智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齐智兴持有公司股份19,2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72%。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福建齐智兴本次减持数量不超过2,790,5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

施。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福建齐智兴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

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福建齐智兴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福建齐智兴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福建齐智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计划的实际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福建齐智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福建齐智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齐智兴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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