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汤宇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33.17%的少数股东股权,并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事宜。鉴于公司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按照公司在《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所作的风险提示,现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杨清欣、赵学东、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杨清欣、赵学东、泰兴市众杰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公司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