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1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号)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74,0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69元,并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72,522,105股变更为96,696,14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葛建利、实际控制人葛建利、卢刚、卢瑾及第二大自然人股东黄洪林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董事林春珍,监事郭令回、刘炎平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监事陈维汉、李文绢、高级管理人员彭智勇、冯宇、赵华丽、杨晓
静、费超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前述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7月20日)收盘价69.89元/股低于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72.24元/股(2022年5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间接持股(股) | 持股比例(%) |
1 | 葛建利 | 26,269,600 | 27.17 | 0 | 0 | 2025年1月19日 | 2025年7月19日 |
2 | 卢刚 | 0 | 0 | 686,900 | 0.71 | ||
3 | 卢瑾 | 0 | 0 | 485,000 | 0.50 | ||
4 | 黄洪林 | 12,205,000 | 12.62 | 0 | 0 | ||
5 | 林春珍 | 0 | 0 | 6,862,069 | 7.10 | 2023年1月19日 | 2023年7月19日 |
6 | 郭令回 | 0 | 0 | 0 | 0 | ||
7 | 刘炎平 | 0 | 0 | 2,000,000 | 2.07 | ||
8 | 陈维汉 | 0 | 0 | 86,000 | 0.09 | 2025年1月19日 | 2025年7月19日 |
9 | 李文绢 | 0 | 0 | 15,000 | 0.02 | ||
10 | 彭智勇 | 0 | 0 | 200,000 | 0.21 | ||
11 | 冯宇 | 0 | 0 | 50,000 | 0.05 | ||
12 | 赵华丽 | 0 | 0 | 100,000 | 0.10 | ||
13 | 杨晓静 | 0 | 0 | 85,000 | 0.09 | ||
14 | 费超 | 0 | 0 | 80,000 | 0.08 |
注:1、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董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诚达药业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诚达药业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