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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合理控制公司负债水平,增强发展韧劲,持续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 总体目标: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将负债管控与公司战略规划以及投、融资决策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控负债、降杠杆,保持负债结构合理,维护资金安全,增强发展韧性,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指标第四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考煤炭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综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第五条 公司根据第四条标准确定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确保各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章 负债管理的约束机制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相应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规模。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

原则上,各子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应匹配自身融资能力,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融资能力。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时,应在债务到期前制定偿还方案,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偿债资金到位,坚决杜绝债务违约。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层级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进行跟踪分析。

第四章 负债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定期分析企业债务结构、债务风险根源、制定防范债务风险的策略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负债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是落实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的负责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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