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武宣累计减持8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周雅蔓累计减持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罗鸿桥累计减持1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述三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林武宣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 | 80,623 | 11.755 | 0.02 |
周雅蔓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 | 40,700 | 11.752 | 0.01 |
罗鸿桥 | 集中竞价 | 2022年7月 | 171,300 | 11.710 | 0.05 |
合计 | 292,623 | - | 0.08 |
公司董事林武宣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 | ||
林武宣 | 合计持有股份 | 322,891 | 0.087 | 242,268 | 0.06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723 | 0.022 | 100 | 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168 | 0.065 | 242,168 | 0.065 | |
周雅蔓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982 | 0.044 | 122,282 | 0.0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746 | 0.011 | 46 | 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236 | 0.033 | 122,236 | 0.033 | |
罗鸿桥 | 合计持有股份 | 685,593 | 0.184 | 514,293 | 0.1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1,398 | 0.046 | 98 | 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4,195 | 0.138 | 514,195 | 0.138 |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林武宣先生、周雅蔓女士、罗鸿桥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林武宣、周雅蔓、罗鸿桥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