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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证券代码:002796证券简称:世嘉科技公告编号:2022-05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裕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股东韩裕玉女士持有本公司71,83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4589%,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00,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412%(含)。

2. 本次股东韩裕玉女士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相关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女士、王娟女士、韩惠明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99,292,887股本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39.3353%,三人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韩裕玉韩惠明王娟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838,00028.4589%2,800,4061.1094%4,063,316.001.6097%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8,401,2193.3282%12,189,9464.8291%
其中:高管锁定股--8,401,2193.3282%12,189,9464.8291%
首发后限售股------
合 计71,838,00028.4589%11,201,6254.4376%16,253,2626.4388%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韩裕玉女士

2. 职位:韩裕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未在本公司任职。

3. 持股情况:韩裕玉女士持股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 减持期间:本次减持拟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实施。

4. 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00,000股(含),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412%(含)。

本次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根据有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 减持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5.15元/股。

6.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股份比例及减持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东韩裕玉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300万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600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韩裕玉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韩裕玉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韩裕玉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韩裕玉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1. 股东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韩裕玉女士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减持行为。

2. 股东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 股东韩裕玉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股东韩裕玉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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