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应对疫情,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减轻商户经营压力,支持商户与企业(市场)共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拟同意公司深圳地区企业对承租其持有的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商户制订并实施租金减免措施。
我们认为,本次实施租金减免措施系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扶持商户的体现。本次减免租金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