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永乐、王彤、贾睿、汪宝营、曹福辉、王小强、王宇、李国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形,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二、同意聘任王永乐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小强为总会计师;同意聘任王彤、贾睿、汪宝营、曹福辉、王宇、李国灏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七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德伟 邓腾江
苑士华 徐佳宾
王洪亮 赵 杰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