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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06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5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5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32,024.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67,975.23元。截至2022年6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51Z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6月1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92,282.02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192,282.026,192,282.02
合 计6,192,282.026,192,282.02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932,024.77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575,471.68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575,471.68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9,816,037.741,415,094.341,415,094.34
2审计及验资费用3,301,886.79783,018.85783,018.85
3律师费用1,509,433.96377,358.49377,358.49
4发行手续费304,666.28--
合 计14,932,024.772,575,471.682,575,471.68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51Z0201号的鉴证报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 251Z0201号);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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