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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德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刘学生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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