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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付钢先生、陈海深先生、宋青女士、朱晓卫先生、王国强先生、张圆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郝先经先生、陆银娣女士、付明仲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该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东东 王 荭 田文智 王亚平

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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