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 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 1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 2011 年 8 月 18 日至 2012 年 2 月 17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 12,5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联合保 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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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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