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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3-1-1

声 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无特殊说明,本文中的简称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一致)。

3-1-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 8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10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 15

五、保荐机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 16

六、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 ...... 16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7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9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2

十、民生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2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1、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李运,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硕士,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安必平、凯普生物、康辰药业等企业的尽职调查、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超声电子、江龙船艇、太安堂、新研股份等企业的再融资工作。

胡涛,保荐代表人,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安必平、立方制药、康辰药业、凯普生物、太安堂、互动娱乐、金明精机等企业的改制上市工作;主持或参与了江龙船艇、超声电子、华瑞股份、东方锆业、南洋股份、宜华木业、瀚蓝环境、潮宏基、太安堂、合兴包装、岭南园林、英飞拓等企业的再融资工作。

2、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宋雪梦,中山大学金融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达志科技(300530)、云宏信息(832135)、中宇渔具、新浦自动化审计工作。2019年加入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参与了安必平(688393)发行上市申报工作。

3、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其他成员:何尔璇、高志远、袁军、陈昌杰、佘元中。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3-1-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方华

4、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8月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5、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

6、联系电话:020-89301789

7、联系人:江柯

8、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零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3-1-5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2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再融资保荐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将现场核查报告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对于未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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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及质控部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须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或书面审核意见的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1年6月10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8人,实际参加人数为8人,达到规定人数。

经审议,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其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该项目已经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同意保荐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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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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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一)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占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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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制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6、《关于制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发行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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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主体资格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4日成立,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于2020年10月28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

3、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经历次验资报告验证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客户提供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的专用软硬件产品,发行人从事的经营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5、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独立性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并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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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发行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6、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三)规范运行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过本保荐机构组织的相关辅导,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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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依法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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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财务与会计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

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正常。

2、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5、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为22,178.59万元,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

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19,980.46万元,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52,185.78万元,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7,50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为304.5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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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纳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均出具了合法纳税证明。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行业地位或者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文、环评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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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2、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文”)、《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告[2012]14号文”)的有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19-2021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了全面核查工作,对发行人报告期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确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采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和执行函证程序,获取并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账簿明细及原始单据等文件,并综合运用抽样、分析性复核、穿行测试等审计措施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收入及盈利真实,不存在人为调节、粉饰业绩等财务造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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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合伙协议、浏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等方式,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经核查,洲明时代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洲明时代及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已按规定履行了登记及备案程序。

六、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中,民生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基业常青经济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上市中,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聘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还聘请了基业常青经济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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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咨询机构。

发行人聘请上述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为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207.42万元、16,393.19万元和23,585.1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00%。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36%、83.71%和76.43%,毛利率水平较高。

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专业视听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需求迅速增加,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加快产品研发,或者细分市场的竞争对手数量增加较快,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毛利率水平等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政策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水平不可持续的风险。

(二)主营产品类别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544.83万元、12,586.77万元和18,230.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0.06%、76.85%和77.63%,公司存在依赖单一类别产品的风险。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市场潜在的进入者将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技术被迭代或淘汰、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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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207.42万元、16,393.19万元和23,585.17万元,营收规模相对较小。近年来,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等应用领域对专业视听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专业视听行业发展较快,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细分市场竞争。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较小,未上市前融资渠道较少,资本实力相对不足,投入到产品及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的资源有限。未来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自主核心硬件产品所需的各类芯片、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机箱与结构件及其他辅料,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70%,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和经营业绩,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2021年度为基础,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分别上涨5%、10%、15%、20%的情况下,对当期毛利、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上涨5%上涨10%上涨15%上涨20%
毛利变动额(万元)-236.22-472.43-708.65-944.86
毛利率75.45%74.45%73.45%72.45%
毛利率变动-1.00%-2.00%-3.00%-4.01%

根据上表,原材料价格上涨20%的情况下,2021年度公司毛利率将下降4.01个百分点至72.45%,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芯片作为核心硬件,对于专业视听产品性能有着重要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924.25万元、1,424.34万元和2,926.24万元,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8%、62.91%和68.25%。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及芯片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以2021年度为基础,假设除芯片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芯片价格分别上涨10%、30%、50%的情况下,对当期毛利、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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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下:

芯片价格变动上涨10%上涨30%上涨50%
毛利变动额(万元)-323.73-971.20-1,618.66
毛利率75.08%72.33%69.59%
毛利率变动-1.37%-4.12%-6.86%

目前公司芯片供应充足,但若未来芯片市场供求关系持续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可能面临芯片供应紧张、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五)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专业视听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涉及计算机通信、音视频编解码、图像拼接、信息安全、系统架构设计等重要技术,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21.16万元、1,423.21万元和1,667.4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8.68%和7.07%。目前公司有多个在研项目,且公司募集资金后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未来研发成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研发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不能成功实现商业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司农专字[2022]21000100302号)。

公司2022年一季度/2022年3月31日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同比变化
流动资产18,771.4519,539.85-3.93%
非流动资产20,170.4719,628.4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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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38,941.9239,168.34-0.58%
流动负债3,629.495,532.84-34.40%
非流动负债432.49375.1915.27%
负债合计4,061.985,908.03-31.25%
所有者权益合计34,879.9433,260.314.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879.9433,260.314.87%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同比下降34.40%,主要系:(1)2021年度奖金支付导致本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大幅下降;(2)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计提额下降导致应交税费期末余额的减少。

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15.27%,主要由于本期增加新的租赁场地,相应的租赁负债的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3月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3,659.213,181.7215.01%
营业利润1,696.561,573.577.82%
利润总额1,696.561,593.936.44%
净利润1,464.991,358.337.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991,358.33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601259.3613.36%

2022年1-3月,公司生产经营整体保持稳健态势,上期末在手订单充分释放,同时加大专业视听细分领域的市场开发,实现营业收入3,65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5.01%。

2022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78.02%,较2021年的76.43%上升了

1.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外购的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较高的自产产品收入占比上升。

2022年1-3月,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人员薪酬和市场推广投入均有所上升,公司实现净利润1,464.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5%,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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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3月同比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7.69-510.7416.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4.16-1,308.8923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11-108.56-52.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01.80-1,915.84162.73%

2022年一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162.73%,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37.84%,主要系2021年1-3月支付了土地购置款,购建资产支出金额较大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一季度同比下降52.09%,主要系新增租赁办公用地,相应的租赁负债支出导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1-3月同比变化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8020.00-76.0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9.87-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36-1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9.6768.78-42.33%
减:所得税影响额7.1920.04-64.1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37.3998.97-62.22%

2022年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大,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二)2022年1-6月业绩预告信息(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6,667.23~7,778.437,408.03-1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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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2,293.46~3,025.463,030.55-24.32%~-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3.46~3,025.463,030.55-24.32%~-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97~3,016.972,863.52-20.20%~5.36%

注:上述2022年1-6月业绩信息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5.00%,收入增长率下降主要是产品市场销售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上海、江苏、广东、北京、吉林等地复发,部分地区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当地各个经济部门不能短时间复工复产,因此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等终端用户的多媒体信息项目建设实施延后,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属于公司重点销售区域,该区域停工停产以及终端项目建设延迟对公司销售收入影响较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北京等地的疫情后续发展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预计2022年1-6月业绩可能小幅下滑,但公司核心业务稳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指挥中心、调度控制中心、会议室集群、监控中心、会商中心等业务场景,在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广泛使用。

(一)行业发展的宏观分析

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多媒体技术快速发展,专业视听系统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现已涵盖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能源、交通、城市综合管理、通信运营商、媒体等行业领域。公司通过集成商客户和ODM客户将产品渗透到以上各个领域。

1、公安应用领域发展前景

现代化的公安指挥是区别于早期公安指挥调度的工作模式,并以科技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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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打造集“接警服务、监测预警、力量调集、作战指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情指联勤一体化合成作战的“智慧警务”平台,已成为当前数据时代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趋势。据财政部数据显示,国家财政公安支出决算从2015年的4,773.3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8,007.08亿元,年增长率维持在10%以上。同时,2015至2020年公安部年度预算中,信息化建设支出持续增加,2016年、2017年增速维持在100%以上,2018年至2020年的预算支出维持在高位水平,2020年达到66,188.35万元,公安部信息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将带动专业视听行业的快速发展。

2、军队应用领域发展前景

军队信息化建设也是国家强军战略的一部分,也是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关键,军队指挥的信息化与专业视听产品的应用密不可分。通过多媒体通信技术来进行战时指挥,能够提升指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未来信息化战争的利器。2010年以来,中国国防支出逐年递增,从2010年的5,333.3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2,916.24亿元,近几年国防支出的增长率虽趋于平缓,但仍保持6%以上的增速;其中,在国防支出的费用构成中,据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的国防费基本数据显示,2010至2017年装备费支出占国防支出的比重持续增加,且2015年至2017年占比维持在40%以上,中国对国防建设及军队装备的建设重视力度较大。另外,与俄罗斯、美国、法国、英国等军事大国相比,中国国防支出力度仍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国防支出存在较大上升空间。

3、应急管理应用领域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除了自然灾害领域外,社会安全、公共卫生、非自然类事故等引起的突发事件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能否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成为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走向良性轨道的重要条件。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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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十三五”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政策,大力推进应急产业发展。

当前,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的多个系统信息共享不足,“数据鸿沟”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对于城市应急联动能力的提升越来越重视,全国各大城市均已建立应急联动系统。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是指将公安、交通、通信、急救、电力、水利、地震、人民防空、市政管理等政府部门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是处理城市特殊、突发、紧急事件,向公众提供社会紧急救助服务的信息系统。能够为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为快速反应、统一应急、联合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应急管理数字化,是深化向综合性减灾发展的关键,是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构建更强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管理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

4、能源应用领域发展前景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0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年消费总量从360,648.00万吨标准煤增长至498,000.00万吨标准煤,增长38.08%。未来,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对能源的消耗量必将进一步提升,而专业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在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将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容。

5、交通应用领域发展前景

2010年-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由9.12万公里增长至14.63万公里,公路里程由400.82万公里增长至519.81万公里,铁路、公路运输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未来,随着国内物流、快递业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交通运输能力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但随着人地矛盾的逐年加剧,单纯依靠延长里程数来增强交通运输能力将面临较大挑战,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通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将成为增强交通运输能力的重要途径,专业视听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被释放。

(二)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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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研发的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快速传输,是业内少有的同时实现低码率和高画质的图像应用技术,充分满足了专业音视听领域对高画质的图像传输需求,可依托既有以太网管理本地、异地计算机,从而实现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了系统的部署范围和应用场景;同时基于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的应用,公司产品的芯片选择面广,得以引入具有强劲CPU处理能力和NPU处理能力的处理器,从而实现以软件赋能硬件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深度定制。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该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2019108747167图像处理方法)保护并获得授权,该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目前没有专业研究机构对发行人所处专业视听领域出具专业权威的研究报告,无法得知发行人在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情况,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均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分布式视听领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淳中科技披露了相关信息。淳中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不断推出行业内高端新产品,如结合了高/低带宽、低延时编解码压缩方案的分布式节点处理系统”,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以来,公司陆续推出了基于分布式编解码视频技术的NYX双引擎系统……这些重量级新产品将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重要保障”,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分布式新产品收入占比已超过20%,逐渐成为公司主力产品之一”。根据上述披露信息可推断淳中科技2018年开始加大对分布式视听产品的投入,按照其2020年营业收入48,260.36万元计算,淳中科技2020年度分布式产品收入约为9700万元,与发行人分布式系统产品收入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还打造了众多优质的行业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公司分布式系统解决方案应用于COP15——《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大会五大核心指挥中枢,为大会顺利举办提供保障。2020年7月,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和探月工程的指挥控制中心提供了“光纤KVMS解决方案”,助力中国首次火星探测“天问一号”成功发射;2019年10月,公司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八大安保指挥中心完成分布式系统部署,打造了全方位的指挥网。此外,公司产品还应用在了中国进出口博览会(2018-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018-2019)、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诸多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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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用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音视频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4k分布式系统输出解码节点”、“4K分布式系统输入编码节点”、“KVM坐席协作系统”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产品还荣获“2019年度执法行业信息化(智慧应急)最佳创新驱动解决方案奖”、“智慧警务优秀创新产品”、“2018-2019年度智慧应急优秀方案商”、“2020众志成城?创新抗疫—深圳市人工智能战疫研讨会暨科技成果展创新产品奖”、“2021公共安全优秀产品奖”等诸多荣誉。

因此,发行人分布式系统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创新,建立了以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以分布式系统为主、矩阵拼接产品为辅、中控系统等产品配套的产品结构。

公司始终将研发放在优先位置,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方华深耕专业视听领域,多年来始终亲自主抓产品研发创新,奠定了公司重视研发创新的基调,引领公司研发方向。公司其他核心研发成员素质较高,均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在研发方向的确定、研发工作的开展、研发成果的转化、研发人才的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核心人才队伍流动性较低,这有助于研发人员对公司产品理念及用户需求的深度理解。持续的研发投入以及高素质、高稳定性的研发队伍不断推动公司研发实力进步。

公司自主研发的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发明专利“图像处理方法”,专利号2019108747167),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低延时传输,是业内少有的同时实现低码率和高画质的图像应用技术,充分满足了专业视听领域对高画质的需求,同时又因码率低可依托既有以太网管理本地、异地计算机,从而实现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因此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基于对专业视听行业的技术沉淀,公司开发了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分布式坐席协作系统、光纤分布式系统、分布式运维管理平台、USB数据专用通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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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无缝切换矩阵、可视化拼接处理系统、智能多媒体中央控制系统等众多优秀产品,广泛应用于关乎民生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诸多领域,产品性能及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荣获“2019年度执法行业信息化(智慧应急)最佳创新驱动解决方案奖”、“智慧警务优秀创新产品”、“2018-2019年度智慧应急优秀方案商”、“2020众志成城?创新抗疫—深圳市人工智能战疫研讨会暨科技成果展创新产品奖”、“2021公共安全优秀产品奖”等多项荣誉。

2、软件赋能硬件的优势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智能化时代已经来临,单一硬件的功能已经无法满足用户愈来愈多样化的需求,软件通过对算力、数据、算法的合理使用对硬件赋能才能充分满足上述需求。得益于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实施后获得的较强的硬件平台,公司得以实现软件赋能硬件:①在软件协同下,将系统服务、系统信息存储、视频流对接和解码等任务由系统内节点承担而无需设置专门的中心服务器,实现完全去中心化的部署节点;②公司可以将具备强劲CPU和NPU的芯片应用到产品中,运行图像分析模型如人脸识别、字符识别或者训练其他的模型,实现系统对计算机内容和视频监控内容的感知与监控,在数据采集、图像识别等方面发挥作用,在软件的调度下可以成为分布式系统的算力中心,无需单独部署计算中心即可获得较强算力和解码能力。

3、多应用领域建成标杆项目,客户资源丰富

经过在专业视听行业多年的探索,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关乎国家安全和民生发展的指挥中心、会议室集群、监控中心、调度中心、会商中心等业务场景,在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打造了众多优质案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得到市场广泛认可,积累了大量忠实的客户资源。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众多案例成为行业内的标杆项目,如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北京飞行控制中心、广东省三防总指挥部、第七届军运会安保指挥中心、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俄海上联合军事演习指挥中心、新加坡裕廊海港综合指挥中心、美国Krikorian Premiere剧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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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应用领域的优质标杆案例,有力地表明了用户对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肯定,有助于公司产品或服务品牌形象的宣传,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现有产品或服务市场渗透率、加速订单转化。由于政府、事业单位等的行政属性,省、市、区(县)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之间单位存在互联互通需求,标杆项目的带动效应比较明显。如公司打造了广东省某厅信息化改造项目之后,后续拿下了省内多个地级市的信息化项目。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下游应用领域的标杆项目也成为公司获取同领域客户的抓手,为公司带来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通过多领域标杆案例的成功落地,公司技术人员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承做经验,对用户需求和痛点的沟通、理解与转化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项目承做体系,可较好保证项目成功落地,更好提升用户体验,这种无形的经验具有可复制性,有助于公司未来更好拓展更加多元的应用场景或应用领域。

4、强大的客户响应能力

专业视听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服务周期长等特点,强大的客户响应能力是行业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通过多年的探索及积累,完善的服务制度建设、营销网络铺设及与之相匹配的生产模式为公司打造强大的客户响应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产品或方案服务体系,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售前服务阶段,公司技术人员深入用户现场,与用户进行多轮深度沟通,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及对用户具体需求的理解,解决用户的痛点、难点,并将用户个性化诉求加以体现,制定多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在售中服务阶段,公司技术人员与客户协同将解决方案在具体真实场景中落地,将客户最满意的效果呈现出来;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单独制定了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方案》,工程维修服务部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在保修期内维修人员定期对用户做电话巡访,做好反馈记录,同时,公司开通了维修服务热线电话服务,工程服务收到维修电话后在30分钟内提供技术响应服务。

由于专业视听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政府、单位等,客户群体分布较为分散,为更好支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落地、提升客户响应能力、增强用户体验,公司布局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广州、上海和北京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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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国内营销中心,同时在国内建成多个省市办事处,覆盖了全国200多个主要城市,为公司产品在全国的广泛推广和服务提供了条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营销网络铺设的密度,更好服务客户群体。完善的营销网络铺设体系为公司建成更加完备的服务体系、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打下了坚实基础。另外,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在核心工序上坚持自主制造,这在较大程度上可实现生产过程、产品交期、产品质量的自主可控,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排产计划,保证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及售后维护的快速响应。

5、稳定、专业、成熟的高素质管理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聚了一批稳定、专业、成熟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在公司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该批管理团队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贡献。稳定的管理团队对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较为了解,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过程中,易提出更加合适的、有效的思路,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公司管理人员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深谙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管理经验丰富,可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十、民生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受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民生证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民生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认真审核了全套申请材料,并对发行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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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无正文)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31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宋雪梦

保荐代表人:

李运 胡涛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鹤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

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李运和胡涛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号)的要求,现将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一)、(二)项情况做出如下说明:

李运先生:(1)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未担任任何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2)最近3年内,曾担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89)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胡涛先生:(1)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2)最近3年内,曾担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89)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3)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已发行并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59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已发行并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最近3年内,李运、胡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特此授权。

3-1-33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运 胡 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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