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AVCiT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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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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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叶伟飞、曾庆文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人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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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魅视一期、魅视二期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企业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份。
(2)本企业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股票锁定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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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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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5、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四)监事高智、陈龙光、梁展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监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留金额相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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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投资者道歉。
(五)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洲明时代、王志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
1、公司将采取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相关义务主体应依次按顺序实施,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实施。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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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为稳定之目的进行回购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如单次回购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但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未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则回购金额以1,000万元计算;(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公司将督促现任非独立董事承诺就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在相应的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将督促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就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事宜在相应的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5、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公司将按以下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1、公司应在上市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
2、董事会如决议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决议回购,需公告回购方案,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回购股份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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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股东大会已做出回购股份决议的,终止回购股份应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未按其承诺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金额相等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公司有权停止向其发放薪酬、津贴和奖金,直至其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4、如因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公司亦将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华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一、在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本人将采取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1、魅视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2、魅视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是指魅视科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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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上述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
1、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份进行增持;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在公司任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2)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获取现金分红及薪酬(税后)总和的30%;(3)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不超过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获取现金分红及薪酬(税后)总和的50%;(4)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发行人股票。
三、本人将按以下程序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发行人将在上述启动条件满足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人发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本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就是否有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2、本人在增持公告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发行人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3、如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增持方案过程中,发行人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已公告的增持计划。
四、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股份回购的,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将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五、在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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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并同意由发行人将与本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金额相等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3、如因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人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本人亦将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副总经理叶伟飞、曾庆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一、在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本人将采取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1、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2、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是指魅视科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在上述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
1、本人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提;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在公司任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2)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3)连续12个月内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50%;(4)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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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发行人股票。
三、本人将按以下程序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发行人将在上述启动条件满足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人发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本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就是否有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2、本人在增持公告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发行人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3、如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增持方案过程中,发行人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已公告的增持计划。
四、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股份回购的,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将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五、在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在任职期间如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不得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和奖金,直至本人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3、如因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人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本人亦将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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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张成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承诺
“一、在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本人将采取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1、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2、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是指魅视科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在上述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
1、本人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提;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在公司任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2)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3)连续12个月内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50%;(4)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发行人股票。
三、本人将按以下程序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发行人将在上述启动条件满足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人发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本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就是否有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2、本人在增持公告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发行人在2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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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3、如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增持方案过程中,发行人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已公告的增持计划。
四、如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股份回购的,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将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五、在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在任职期间如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不得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和奖金,直至本人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3、如因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人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本人亦将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承诺
“一、在下列条件之一发生时,本人将采取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1、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后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2、魅视科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是指魅视科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魅视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在上述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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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以增持股份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应以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为前提;
2、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在公司任职且在公司领取薪酬;(2)单次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30%;(3)连续12个月内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高于本人上年度自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50%;(4)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发行人股票。
三、本人将按以下程序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1、发行人将在上述启动条件满足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人发出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本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就是否有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2、本人在增持公告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由发行人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
3、如在实施上述稳定股价增持方案过程中,发行人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已公告的增持计划。
四、在触发本人稳定股价义务的条件发生后,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在任职期间如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不得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薪酬、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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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本人按规定实施稳定股价的增持计划并实施完毕;
3、如因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本人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本人亦将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承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上市后本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将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3、如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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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方华承诺
1、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诺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对本人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并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酬、奖金、津贴,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并承诺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3、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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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本人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发行人立即停止发放本人应领取的薪酬、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若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如因承诺人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承诺人将先行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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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依法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后,依法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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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方华先生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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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7)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8)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将严格履行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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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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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公司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中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能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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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果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应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特点、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结构、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要求和意愿以及未来投资需求,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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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3、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将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将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在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根据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明确该时段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5、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情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并充分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订合理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如遇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详细论证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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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未履行本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司未履行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快履行相关承诺;
3、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停止对其现金分红,对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停止发放薪酬、津贴(如相关人员在公司领薪)的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5、如公司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或相关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持股5%以上股东叶伟飞、曾庆文承诺
1、如未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本人所作相关承诺,本人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履行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快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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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如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有权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或相关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未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本人所作相关承诺,本人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履行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快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并停发本人应在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4、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本人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或相关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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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魅视一期与魅视二期承诺
1、如未履行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本企业所作相关承诺,本企业将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未履行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快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如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不得转让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从发行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企业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本企业因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或相关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九、发行人关于股东情况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现就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的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各股东作为持股主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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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属于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调累计满12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等)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的以下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207.42万元、16,393.19万元和23,585.17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00%。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36%、83.71%和76.43%,毛利率水平较高。
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专业视听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需求迅速增加,未来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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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或者细分市场的竞争对手数量增加较快,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毛利率水平等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政策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水平不可持续的风险。
(二)主营产品类别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布式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544.83万元、12,586.77万元和18,230.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0.06%、76.85%和77.63%,公司存在依赖单一类别产品的风险。随着行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及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市场潜在的进入者将增多,加之现有竞争对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升。如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技术被迭代或淘汰、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207.42万元、16,393.19万元和23,585.17万元,营收规模相对较小。近年来,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等应用领域对专业视听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专业视听行业发展较快,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细分市场竞争。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期,经营规模较小,未上市前融资渠道较少,资本实力相对不足,投入到产品及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的资源有限。未来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或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自主核心硬件产品所需的各类芯片、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机箱与结构件及其他辅料,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公司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超过70%,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和经营业绩,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2021年度为基础,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分别上涨5%、10%、15%、20%的情况下,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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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毛利、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 | 上涨5% | 上涨10% | 上涨15% | 上涨20% |
毛利变动额(万元) | -236.22 | -472.43 | -708.65 | -944.86 |
毛利率 | 75.45% | 74.45% | 73.45% | 72.45% |
毛利率变动 | -1.00% | -2.00% | -3.00% | -4.01% |
根据上表,原材料价格上涨20%的情况下,2021年度公司毛利率将下降4.01个百分点至72.45%,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芯片作为核心硬件,对于专业视听产品性能有着重要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金额分别为924.25万元、1,424.34万元和2,926.24万元,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8%、62.91%和68.25%。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及芯片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以2021年度为基础,假设除芯片价格变动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芯片价格分别上涨10%、30%、50%的情况下,对当期毛利、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芯片价格变动 | 上涨10% | 上涨30% | 上涨50% |
毛利变动额(万元) | -323.73 | -971.20 | -1,618.66 |
毛利率 | 75.08% | 72.33% | 69.59% |
毛利率变动 | -1.37% | -4.12% | -6.86% |
目前公司芯片供应充足,但若未来芯片市场供求关系持续紧张,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可能面临芯片供应紧张、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五)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专业视听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涉及计算机通信、音视频编解码、图像拼接、信息安全、系统架构设计等重要技术,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221.16万元、1,423.21万元和1,667.4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00%、8.68%和7.07%。目前公司有多个在研项目,且公司募集资金后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如果公司未来研发成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研发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不能成功实现商业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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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司农专字[2022]21000100302号)。公司2022年一季度/2022年3月31日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化 |
流动资产 | 18,771.45 | 19,539.85 | -3.93% |
非流动资产 | 20,170.47 | 19,628.48 | 2.76% |
资产总计 | 38,941.92 | 39,168.34 | -0.58% |
流动负债 | 3,629.49 | 5,532.84 | -34.40% |
非流动负债 | 432.49 | 375.19 | 15.27% |
负债合计 | 4,061.98 | 5,908.03 | -31.2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879.94 | 33,260.31 | 4.8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4,879.94 | 33,260.31 | 4.87% |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流动负债同比下降34.40%,主要系:(1)2021年度奖金支付导致本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大幅下降;(2)2022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计提额下降导致应交税费期末余额的减少。
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15.27%,主要由于本期增加新的租赁场地,相应的租赁负债的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 | 3,659.21 | 3,181.72 | 15.01% |
营业利润 | 1,696.56 | 1,573.57 | 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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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同比变化 |
利润总额 | 1,696.56 | 1,593.93 | 6.44% |
净利润 | 1,464.99 | 1,358.33 | 7.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64.99 | 1,358.33 | 7.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7.60 | 1259.36 | 13.36% |
2022年1-3月,公司生产经营整体保持稳健态势,上期末在手订单充分释放,同时加大专业视听细分领域的市场开发,实现营业收入3,65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5.01%。2022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78.02%,较2021年的76.43%上升了
1.5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外购的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较高的自产产品收入占比上升。
2022年1-3月,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人员薪酬和市场推广投入均有所上升,公司实现净利润1,464.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85%,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发展。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同比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7.69 | -510.74 | 16.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4.16 | -1,308.89 | 237.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11 | -108.56 | -52.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01.80 | -1,915.84 | 162.73% |
2022年一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162.7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37.84%,主要系2021年1-3月支付了土地购置款,购建资产支出金额较大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一季度同比下降52.09%,主要系新增租赁办公用地,相应的租赁负债支出导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同比变化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0.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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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1-3月 | 同比变化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0 | 20.00 | -76.01%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29.87 | -1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0.36 | -10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9.67 | 68.78 | -42.33%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19 | 20.04 | -64.13% |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合计 | 37.39 | 98.97 | -62.22% |
2022年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大,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二)2022年1-6月业绩预告信息(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1-6月 | 同比变化 |
营业收入 | 6,667.23~7,778.43 | 7,408.03 | -10.00%~5.00% |
净利润 | 2,293.46~3,025.46 | 3,030.55 | -24.32%~-0.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93.46~3,025.46 | 3,030.55 | -24.32%~-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84.97~3,016.97 | 2,863.52 | -20.20%~5.36% |
注:上述2022年1-6月业绩信息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5.00%,收入增长率下降主要是产品市场销售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上海、江苏、广东、北京、吉林等地复发,部分地区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当地各个经济部门不能短时间复工复产,因此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等终端用户的多媒体信息项目建设实施延后,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属于公司重点销售区域,该区域停工停产以及终端项目建设延迟对公司销售收入影响较大。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海、北京等地的疫情后续发展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业绩可能小幅下滑,但公司核心业务稳定、经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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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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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确定,其中每股收益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4.43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对象。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3,363.81万元 |
审计、验资等费用 | 618.68万元 | |
律师费用 | 300.00万元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87.23万元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46.23万元 | |
合计 | 4,715.95万元 |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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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AVCiT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
注册资本 | 7,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方华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8月4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公司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 |
邮政编码 | 510440 |
电话号码 | 020-89301789 |
传真号码 | 020-89301789-816 |
互联网网址 | www.avcit.com.cn |
微信公众号 | AVCiT_MeiShi |
电子信箱 | ke.jiang@avcit.com.cn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办公室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江柯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20-89301789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1、有限公司的设立
2010年8月4日,方华、叶伟飞、曾庆文以货币资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方华出资27.50万元,叶伟飞出资15.00万元,曾庆文出资7.50万元。
2010年7月26日,广州华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鉴验字[2010]第291号),对上述出资事宜进行了验证。经验证,截至2010年7月26日,魅视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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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金额(万元) | 实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方华 | 货币 | 27.50 | 27.50 | 55.00 |
2 | 叶伟飞 | 货币 | 15.00 | 15.00 | 30.00 |
3 | 曾庆文 | 货币 | 7.50 | 7.50 | 15.00 |
合 计 | 50.00 | 50.00 | 100.00 |
2、股份公司的设立
公司系由魅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1日,魅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魅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广会专字[2020]G1803082004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4月30日,魅视有限净资产为15,972.75万元。
2020年10月10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涉及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后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2-1437号),经其评估,截至2020年4月30日,魅视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7,493.95万元。
魅视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决定以魅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按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改制前公司净资产值按比例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基准日前老股东共享。
2020年10月12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0月28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魅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55602112014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方华 | 3,382.36 | 45.10 |
2 | 叶伟飞 | 1,951.36 | 26.02 |
3 | 曾庆文 | 975.68 |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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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4 | 魅视二期 | 450.00 | 6.00 |
5 | 魅视一期 | 300.00 | 4.00 |
6 | 洲明时代 | 245.45 | 3.27 |
7 | 王志妮 | 195.14 | 2.60 |
合 计 | 7,500.00 | 100.00 |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魅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按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经审计的改制前公司净资产值按比例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基准日前老股东共享。发起人投入资产的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发行人由魅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屋、机械设备、存货等在内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及魅视二期。其在发行人设立前后其所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持有的魅视有限的股权。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按本次公开发行2,500.00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 | 方华 | 3,382.36 | 45.10 | 3,382.36 | 33.82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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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 锁定限制及期限 |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叶伟飞 | 1,951.36 | 26.02 | 1,951.36 | 19.51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曾庆文 | 975.68 | 13.01 | 975.68 | 9.76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魅视二期 | 450.00 | 6.00 | 450.00 | 4.5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魅视一期 | 300.00 | 4.00 | 300.00 | 3.0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
洲明时代 | 245.45 | 3.27 | 245.45 | 2.4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王志妮 | 195.14 | 2.60 | 195.14 | 1.95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 - | 2,500.00 | 25.00 | - |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 | - |
(二)发起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方华 | 3,382.36 | 45.10 |
2 | 叶伟飞 | 1,951.36 | 26.02 |
3 | 曾庆文 | 975.68 | 13.01 |
4 | 魅视二期 | 450.00 | 6.00 |
5 | 魅视一期 | 300.00 | 4.00 |
6 | 洲明时代 | 245.45 | 3.27 |
7 | 王志妮 | 195.14 | 2.60 |
合 计 | 7,500.00 |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七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方华 | 3,382.36 | 45.10 |
2 | 叶伟飞 | 1,951.36 | 26.02 |
3 | 曾庆文 | 975.68 | 13.01 |
4 | 魅视二期 | 450.00 | 6.00 |
5 | 魅视一期 | 300.00 | 4.00 |
6 | 洲明时代 | 245.45 | 3.27 |
7 | 王志妮 | 195.14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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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7,500.00 | 100.00 |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四名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
1 | 方华 | 3,382.36 | 45.10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叶伟飞 | 1,951.36 | 26.02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曾庆文 | 975.68 | 13.01 | 董事、副总经理 |
4 | 王志妮 | 195.14 | 2.60 | 未任职 |
合计 | 6,504.55 | 86.73 | - |
(五)本次发行前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持股。
(六)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 |
方华 | 45.10 |
方华分别持有魅视一期33.39%的出资份额、魅视二期
24.86%的出资份额,并担任魅视一期与魅视二期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前述两家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叶伟飞 | 26.02 | 叶伟飞系方华一致行动人,其分别持有魅视一期24.55%的出资份额、魅视二期19.42%的出资份额,为前述两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
曾庆文 | 13.01 | 曾庆文系方华一致行动人。 |
魅视一期 | 4.00 | 方华持有魅视一期33.39%的出资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实际控制人。叶伟飞持有魅视一期24.55%的出资份额,为其有限合伙人。 |
魅视二期 | 6.00 | 方华持有魅视二期24.86%的出资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其实际控制人。叶伟飞持有魅视二期19.42%的出资份额,为其有限合伙人。 |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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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指挥中心、调度控制中心、会议室集群、监控中心、会商中心等业务场景,在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广泛使用。公司产品主要为客户提供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服务,主要产品为分布式系统、矩阵拼接类产品和中控系统三大类,下图体现了公司产品在视音频联结和展示过程中的作用: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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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通过系统集成商销售和向ODM客户销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类型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集成商 | 20,754.67 | 88.38% | 14,106.14 | 86.12% | 10,753.65 | 88.17% |
ODM | 2,079.74 | 8.86% | 1,849.61 | 11.29% | 1,400.85 | 11.49% |
其他 | 650.27 | 2.77% | 423.01 | 2.58% | 41.92 | 0.34% |
合计 | 23,484.68 | 100.00% | 16,378.75 | 100.00% | 12,196.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成商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此模式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8.17%、86.12%和88.38%,整体波动不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公司集成商销售模式收入增长较快,销售收入从2019年度的10,753.65万元提升至2021年度的20,754.67万元。
①通过系统集成商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系统集成商销售产品,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通常只是终端用户大型多媒体项目的一部分,一般是由系统集成商为终端用户提供项目整体解决方案。一般在整个产业集成化的发展趋势背景下,公司与系统集成商之间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关系,公司向集成商提供专业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集成商完成多媒体信息建设项目实施,满足终端用户需求。集成商通常按项目进行采购,但同一家集成商客户可能在多个项目上与公司进行合作。
②ODM客户
ODM模式下,公司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接受客户委托生产,客户购买后贴自身品牌商标后向下游客户销售。一般此类客户下游需求量较大,具有持续性的采购需求。
除集成商模式和ODM销售模式外,少数情况下公司也直接销售给用户。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用户的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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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主要采购内容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自主核心硬件产品所需的各类芯片、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机箱与结构件及其他辅料。报告期各期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种类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芯片 | 2,926.24 | 68.25 | 1,424.34 | 62.91 | 924.25 | 58.58 |
电子元器件 | 522.29 | 12.18 | 258.67 | 11.43 | 202.80 | 12.85 |
机箱与结构件 | 288.34 | 6.73 | 209.37 | 9.25 | 167.16 | 10.59 |
电路板 | 284.96 | 6.65 | 200.18 | 8.84 | 152.20 | 9.65 |
其他 | 265.42 | 6.19 | 171.47 | 7.57 | 131.39 | 8.33 |
合计 | 4,287.25 | 100.00 | 2,264.03 | 100.00 | 1,577.8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1,577.80万元、2,264.03万元和4,287.25万元,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公司采购规模随之不断增加。
2、芯片的供应情况
(1)采购芯片的主要类别、金额和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芯片按功能区分主要包括控制器芯片、存储器芯片、HDMI采集芯片、通讯芯片和电源管理芯片等,各期采购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芯片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控制器芯片 | 1,801.70 | 61.57% | 914.67 | 64.22% | 571.06 | 61.79% |
存储器芯片 | 418.13 | 14.29% | 182.35 | 12.80% | 146.71 | 15.87% |
HDMI采集芯片 | 89.30 | 3.05% | 64.18 | 4.51% | 28.01 | 3.03% |
通讯芯片 | 99.12 | 3.39% | 56.95 | 4.00% | 29.07 | 3.15% |
电源管理芯片 | 137.15 | 4.69% | 37.07 | 2.60% | 30.86 | 3.34% |
其他 | 380.84 | 13.01% | 169.13 | 11.87% | 118.54 | 12.83% |
合计 | 2,926.24 | 100.00% | 1,424.34 | 100.00% | 924.2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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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芯片以控制器芯片和存储器芯片为主,二者合计占当期芯片采购总额的77.66%、77.02%和75.86%。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器芯片、存储器芯片的采购均价变动如下:
单位:元/pcs
芯片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
控制器芯片 | 101.33 | -5.57% | 107.31 | 60.59% | 66.82 |
存储器芯片 | 12.86 | 36.97% | 9.39 | 25.19% | 7.50 |
①控制器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控制器芯片的平均单价分别为66.82元/pcs、107.31元/pcs和101.33元/pcs,2020年涨幅较大,主要是因为2019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华为的制裁力度,华为海思芯片价格不断上涨。2021年,控制器芯片采购均价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成功开发华为海思芯片替代方案,相关产品已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主要替代方案芯片价格相对较低,公司采购数量较多导致。
2019-2021年6月,发行人采购的控制器芯片主要是华为海思Hi35系列的公共安全(安防)芯片,占比超过80%。根据华为海思官网介绍,该系列芯片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分为IPC(网络摄像机)、AI-IPC、NVR(网络硬盘录像机)、DVR(数字视频录像机)系列。华为海思芯片是国内安防芯片领域的龙头,其市场价格受产品系列、制程、计算能力、定位、渠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没有公开市场报价。
公司采购的华为海思芯片价格波动主要是受美国制裁影响,以公司采购的前三款华为海思芯片为例,对其报告期内月度采购均价变动分析发现,2019年直至2020年6月期间,华为海思芯片的价格比较稳定,但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尤其是2020年9月15日美国对华为的禁令正式生效后,华为海思芯片市场价格出现快速大幅上涨。
②存储器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存储器芯片的采购均价分别为7.50元/pcs、9.39元/pcs和12.86元/pcs,变动幅度分别为-28.14%、25.19%和36.97%,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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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芯片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根据安信证券研究报告《数据中心产业链梳理:CPU平台升级,DRAM周期反转,PCB量价齐升》、华金证券研究报告《2020年中期投资策略:疫情下半盼复苏,科技竞争凭实力》,存储器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移动通讯设备、服务器、电脑等。2018年至2019年末,受移动终端设备需求增速放缓的影响,存储器市场明显供大于求,各存储器厂商为消化库存,持续采用较为激进的价格策略,存储器价格持续下跌。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储器价格回升受阻,市场行情处于横盘态势,而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半导体供给端产能紧缺,加之5G带动相关应用需求增加,存储器价格逐渐呈回升势态。
资料来源:WIND数据库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存储器的价格与行业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此外,公司与已上市公司九联科技(股票代码:688609)的存储芯片的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pcs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均价 | 变动率 | 均价 | 变动率 | |
发行人 | 9.39 | 25.19% | 7.50 | -28.14% |
九联科技 | 12.03注 | 13.34% | 10.62 | -33.72% |
注:九联科技2020年采购单价为2020年1-6月采购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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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公司与九联科技的存储器芯片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九联科技存储器芯片采购单价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其采购的存储器芯片容量较大。
(2)芯片供应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芯片按功能区分主要包括控制器芯片、存储器芯片、HDMI采集芯片、通讯芯片和电源管理芯片等,其中控制器芯片和存储器芯片采购金额较大,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大;其他类别芯片的采购则较为分散且比例较小,影响相对较小。
①控制器芯片
2019-2021年6月,发行人采购的控制器芯片主要是华为海思Hi35系列的公共安全(安防)芯片,占比超过80%。
2019年,美国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华为实施制裁,2020年8月美国商务部颁布了限制华为的相关禁令。相关禁令生效后,华为海思无法再通过台积电、中芯国际等芯片制造商生产芯片。尽管在禁令生效之前华为海思大幅备货,但目前华为海思芯片市场仍处于供应紧张状态,价格持续上涨。国内其他安防芯片厂家如星宸科技、富瀚微、瑞芯微、国科微等则积极开发华为海思安防芯片的替代方案,以填补相关市场。
为应对华为海思芯片供应链风险,公司同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大华为海思芯片的备货力度
2019年华为受到美国制裁后,公司根据华为海思芯片市场供需情况及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采购政策,适当加大对华为海思芯片的采购力度,在替代方案研发成熟前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分别采购海思控制器芯片4.27万pcs、3.24万pcs和2.19万pcs。随着2021年上半年公司控制器芯片替代方案的成熟,公司开始减少对华为海思芯片的采购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海思芯片库存充足,不存在生产受限的情况。
2)成功开发华为海思芯片替代方案
华为受到相关制裁后,公司积极开展分布式系统产品的华为海思芯片替代方案研究,以实现控制器芯片方案多元化,降低供应链风险。2021年8月,公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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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海思控制器芯片替代方案成功进入量产阶段。相关产品的使用效果与搭载海思控制器芯片的产品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可实现功能完全替代,用户使用效果良好,得到用户认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已实现替代。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成功进入量产阶段的替代方案芯片的采购、库存以及对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pcs、个
采购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 | 库存数量 | 预计使用时间 | 对应产品生产入库数量 | 对应产品销售出库数量 |
107,021 | 16,048 | 90,973 | 1-2年 | 10,306 | 7,771 |
注:上表数据统计期间为2021年度。
替代方案芯片厂商目前没有受到美国政府制裁,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较小,市场供应正常,且公司仍在研发其他替代方案,以进一步降低供应链风险。
②存储器芯片
存储器芯片是电子系统中存储和计算数据的载体,是应用最广泛、市场占比最高的集成电路基础产品之一。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数据,2021年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为5,529.61亿美元,其中存储器芯片规模为1,581.61亿美元,约占集成电路产业总体规模的28.60%。
全球范围内存储器芯片的供应商众多,广泛分布于韩国、日本、美国以及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行业头部厂商三星电子、美光科技、海力士、西部数据等在各自专注的大容量存储产品领域形成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华邦电子、旺宏电子、长江存储、紫光国微等则在细分市场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公司采购的存储器芯片品牌众多,包括三星电子、美光科技、华邦电子、旺宏电子等,上述芯片厂商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较小。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半导体供给端产能紧缺,加之5G带动相关应用需求增加,存储器芯片价格整体呈不断上涨趋势,市场供应较为紧张。但存储器芯片在公司产品成本结构中占比相对较低,不同厂商之间的芯片可替代性较强,公司无需提前大规模囤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各类存储器芯片库存6.63万PCS,整体预计可以使用3个月左右。
③其他芯片
除控制器芯片和存储器芯片外,公司采购的其他芯片种类众多,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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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MI采集芯片、通讯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以太网芯片等,该等芯片的采购主要是海外品牌,但国内亦有替代型号可供使用。大部分芯片的供应商众多,受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小,可替代性较强,目前不存在供应紧缺的情形。综上所述,2019年以来,公司控制器芯片——华为海思芯片供应相对紧张,采购成本上升,公司在适当加大备货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发华为海思芯片替代方案,华为海思芯片供应紧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为有限。目前,海思芯片替代方案已经成功进入量产阶段并取得成功,且相关厂商没有受到美国政府制裁,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程度较小,市场供应正常,公司成功实现了控制器芯片方案多元化。公司主要芯片储备充足,能够满足未来较长时间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存在芯片短缺导致生产受限的情况。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专业视听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种类丰富。对于专业视听设备如显示终端设备、信号传输设备、系统控制设备等,仅在尖端技术上存在优劣,而通用的技术和产品无明显差异,且市场份额上不存在巨头厂商或寡头垄断的情形,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细分产品、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错位竞争: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分布式系统产品,业务聚焦于分布式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化,在分布式系统技术研发、产品销售、客户服务、品牌建设等经营过程中投入大量的资源,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分布式专业视听产品提供商。
在目前业务定位及未来战略等方面,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侧重点不同:(1)淳中科技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显示控制系统,以矩阵拼接类产品为主。根据淳中科技公开披露的信息,其近几年加大分布式技术研发,业务增长较快,其2020年度分布式产品收入占比超过20%,已成为公司在分布式产品领域里重要的竞争对手。(2)苏州科达的主要产品是视频会议系统,在会议室场景应用较多,在指挥调度中心、控制中心等场景应用相对较少,与公司的产品在应用领域侧重方向有所区别。(3)兴图新科的终端客户主要是军队,在政府机构、公安、民营企业等其他类型终端客户的经营规模较小,与公司在终端行业的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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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所不同。
由于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等终端用户购买计算机信息系统产品时有国产化要求,主要考虑国内厂商,因此公司与EXTRON、CrestronElectronics、IHSE等境外同行业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较小。近年来,公司境外收入增长较快,逐渐面临上述境外同行业公司的竞争。对此,公司聚焦分布式系统专业视听产品,努力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打造公司品牌知名度,致力于未来成为国际先进的专业视听产品提供商。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自主研发的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快速传输,是业内少有的同时实现低码率和高画质的图像应用技术,充分满足了专业音视听领域对高画质的图像传输需求,可依托既有以太网管理本地、异地计算机,从而实现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了系统的部署范围和应用场景;同时基于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的应用,公司产品的芯片选择面广,得以引入具有强劲CPU处理能力和NPU处理能力的处理器,从而实现以软件赋能硬件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深度定制。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该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2019108747167图像处理方法)保护并获得授权,该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目前没有专业研究机构对发行人所处专业视听领域出具专业权威的研究报告,无法得知发行人在所处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情况,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均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分布式视听领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仅淳中科技披露了相关信息。淳中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不断推出行业内高端新产品,如结合了高/低带宽、低延时编解码压缩方案的分布式节点处理系统”,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以来,公司陆续推出了基于分布式编解码视频技术的NYX双引擎系统……这些重量级新产品将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重要保障”,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分布式新产品收入占比已超过20%,逐渐成为公司主力产品之一”。根据上述披露信息可推断淳中科技2018年开始加大对分布式视听产品的投入,按照其2020年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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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48,260.36万元计算,淳中科技2020年度分布式产品收入约为9700万元,与发行人分布式系统产品收入规模仍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还打造了众多优质的行业典型案例。2021年10月,公司分布式系统解决方案应用于COP15——《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大会五大核心指挥中枢,为大会顺利举办提供保障。2020年7月,公司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和探月工程的指挥控制中心提供了“光纤KVMS解决方案”,助力中国首次火星探测“天问一号”成功发射;2019年10月,公司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八大安保指挥中心完成分布式系统部署,打造了全方位的指挥网。此外,公司产品还应用在了中国进出口博览会(2018-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2018-2019)、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诸多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中,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分布式音视频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4k分布式系统输出解码节点”、“4K分布式系统输入编码节点”、“KVM坐席协作系统”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产品还荣获“2019年度执法行业信息化(智慧应急)最佳创新驱动解决方案奖”、“智慧警务优秀创新产品”、“2018-2019年度智慧应急优秀方案商”、“2020众志成城?创新抗疫—深圳市人工智能战疫研讨会暨科技成果展创新产品奖”、“2021公共安全优秀产品奖”等诸多荣誉。
因此,发行人分布式系统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资产,各类资产的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1,768.38 | 147.34 | - | 1,621.05 | 91.67% |
机器设备 | 167.19 | 154.00 | - | 13.19 | 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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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运输设备 | 120.79 | 91.24 | - | 29.56 | 24.47%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315.41 | 207.50 | - | 107.91 | 34.21% |
合计 | 2,371.78 | 600.07 | - | 1,771.71 | 74.70% |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购买了3套房屋,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共有情况 | 坐落 | 建筑 面积(㎡)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发行人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661号 | 单独所有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912房 | 380.2319 | 办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63年 5月14日 | 无(注) |
2 | 发行人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467号 | 单独所有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913房 | 147.8125 | 办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63年 5月14日 | 无 |
3 | 发行人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689号 | 单独所有 |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914房 | 173.4242 | 办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63年 5月14日 | 无 |
注:发行人2021年7月召开的第一次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行人拟以其自有的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2号912房(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0661号)向银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对该房产进行抵押。
2、租赁物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用于生产、办公的物业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约定 用途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
1 | 吴悦肇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2号909室 | 办公 | 157.00 | 2020/12/01-2022/05/31 | 是 |
2 | 郑治谋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2号910室 | 办公 | 157.92 | 2020/12/01-2024/05/3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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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约定 用途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
3 | 林梅妹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2号911室 | 办公 | 157.00 | 2020/11/19-2024/05/18 | 是 |
4 | 张耀 | 广州市白云区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 B栋501室 | 厂房 | 1,688.00 | 2020/05/01-2023/06/30 | 是 |
5 | 广州云享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214房 | 办公 | 35.00 | 2021/08/25-2024/08/24 | 否 |
6 | 上海新曹杨中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沙江路1340弄8号504室 | 展示 | 368.00 | 2021/07/10-2022/12/31 | 否 |
7 | 四川乐之寓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6楼621号7-1-621B屋 | 办公 | / | 2021/05/01-2023/04/30 | 否 |
8 | 林长春 | 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口南侧富力中心C2栋813单元 | 办公 | 75.00 | 2020/10/01-2021/09/30 | 否 |
9 | 徐月华 | 杭州市西湖区同人精华大厦1号楼1122室 | 办公 | 81.35 | 2021/03/26-2023/03/25 | 否 |
10 | 江西奈特智慧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南昌市艾溪湖北路(大道)77号新城吾悦广场11栋2220室 | 办公 | 61.84 | 2021/07/15-2022/07/14 | 否 |
11 | 孔德岗 |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绿地之窗商务广场A3幢212室 | 办公 | / | 2020/09/25-2022/09/25 | 否 |
12 | 秦院平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1号同方广场A座1416号 | 办公 | 75.20 | 2020/03/12-2023/03/11 | 否 |
13 | 冯强 | 昆明市人民西路 兰亭广场 2楼3020、3021号 | 商住 | / | 2020/02/20-2023/02/19 | 否 |
14 | 杨正秀 | 郑州市郑州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绿地世纪峰会7层706号 | 办公 | 91.72 | 2021/10/01-2022/09/30 | 否 |
15 | 韦金倩 | 南宁市青秀万达东地块写字楼东3栋2223号房(南宁青秀区东葛路118号) | 办公 | 57.13 | 2021/03/09-2022/03/08 | 否 |
16 | 陶凌云 | 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张峰社区兰都荟商业中心一期2幢30层3020、3021号 | 办公 | 101.72 | 2020/02/20-2023/02/19 | 否 |
17 | 北京中盛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 | 办公 | 353.00 | 2020/02/26-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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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约定 用途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是否办理租赁备案 |
雅世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昌临813号17号楼 1层1002 | 023/02/25 | ||||
18 | 陈克选 |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D栋26层C室 | 办公 | 123.41 | 2021/06/01-2023/05/30 | 否 |
19 | 潘陵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范9栋2521/2522 | 办公 | 106.02 | 2021/06/28-2023/04/27 | 否 |
20 | 韦莉萍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2号614房 | 办公 | 176.14 | 2021/12/13-2023/12/12 | 否 |
21 | 李坚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2号1201房 | 办公 | 614.48 | 2021/12/22-2024/01/21 | 否 |
22 | 深圳市皇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白石龙一区新龙大厦19层01号 | 办公 | 89.89 | 2021/10/21-2022/10/20 | 否 |
23 | 广州翰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珠村大灵山路25号A1栋208房 | 办公 | 56.00 | 2021/09/01-2022/08/31 | 否 |
24 | 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虹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E3办公楼6层6-3房 | 办公 | 175.50 | 2021/11/10-2022/11/19 | 否 |
25 | 潘志辉 |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38号之五358室 | 办公 | 20.00 | 2021/11/01-2022/10/31 | 是 |
上表所列租赁房产中:
1、第2、3、5-12、14-21项租赁房产,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且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
2、第1、4、13、22-25项租赁房产,发行人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但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或未提供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
3、其中第4项租赁房产相关权利人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亦未就该租赁房产履行报批报建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第4项租赁房产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
第4项租赁房产的权利人为望岗村第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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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岗村第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未就第4项租赁房产履行报批报建手续,亦未取得产权文件。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函》:“经核查,该建筑目前没有被作为违法建设纳入清拆范围,且暂未纳入征地收储范围。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有充足的工业厂房。若未来该厂房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本单位会积极协助魅视科技寻找合适的场地”。
(2)第4项租赁房产所涉转租事宜均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2012年1月19日,望岗村第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与蒙金平、何启杰、李岳鹏签订《合同》,约定将由蒙金平、何启杰、李岳鹏承租望岗村工业三马路厂房(即原德威皮革厂),并同意三人可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兴建建筑物并经营管理,租赁期从2012年2月1日至2037年1月31日。2014年8月8日,李岳鹏与张耀、张青生签署《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投资兴建的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村工业三马路自编38号(自编ABCDEF共6栋)的物业出租给张耀、张青生使用,总建筑面积为33,450平方米,该物业用途仅作为办公及商业、工厂、仓库使用;租期12年,自2014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2020年4月1日,发行人与张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租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的房屋用作厂房,面积1,68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望岗厂房未办理报建和产权登记手续,若遇政府征收、拆迁、改造,合同自然终止。
望岗村第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经济合作社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已知悉并同意上述租赁权转让。蒙金平、何启杰、李岳鹏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已将第4项租赁房产的租赁权转让予张耀、张青生,知悉并同意上述租赁权转让。此外,张青生出具《确认函》,确认张耀可单独向魅视科技出租第4项租赁房产。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第4项租赁房产涉及的转租事宜均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4、就上述第1、4、13、22-25项租赁房产瑕疵所涉相关法律风险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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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的相关规定,(1)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或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其他证明文件的,若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发行人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发行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2)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房屋建设的许可文件的,无法确定该等租赁房屋是否为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3)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屋,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收益的风险。若因出租方对所出租房屋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导致承租人发生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索赔。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或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第4项租赁房产尽管存在权属瑕疵,但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第5-24项租赁房产并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承租上述房屋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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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发行人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租赁房屋,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且该等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展示和居住,可替代性强。发行人已确认,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第18项租赁物业,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与发行人承租房屋用途不一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如有出租,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出租方处以罚款。因此,发行人承租上述表格中第21项租赁物业租赁用途与证载规划用途不一致,存在被要求改正而无法继续承租的风险。
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或承租房屋用途与证载规划用途不一致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针对上述租赁房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物业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魅视科技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承担因此造成魅视科技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赔偿和解、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性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本人自愿放弃向魅视科技追偿的权利”。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承租房屋用途与证载规划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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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瑕疵物业的具体情况
(1)瑕疵物业的基本情况
①瑕疵物业的土地性质
根据《嘉禾街道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司租赁的望岗工业区厂房所在土地的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农用地,规划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关于魅视租赁房产事项的说明》,“租赁厂房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农用地”。
综上所述,位于望岗工业区的租赁厂房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农用地,规划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②瑕疵物业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原因
根据对望岗工业区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及嘉禾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该租赁厂房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原因为租赁厂房所在工业区此前尚无明确的办理该租赁厂房相关权属证明的政策和相关指引,故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2月4日出具的《证明函》,“经核查,该建筑目前没有被作为违法建设纳入清拆范围,且暂未纳入征地收储范围。”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关于魅视租赁房产事项的说明》,“租赁厂房及所用土地目前不存在改变用途,未申报旧厂改造,未列入旧厂改造项目计划,不涉及广州市已批准的旧厂改造项目,不涉及广州市已批准的旧村项目,不会因租赁厂房未履行报建手续或产权登记手续而拆除租赁厂房,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租赁厂房的计划。”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亦尚未收到有关该厂房被清拆、收储的通知。
综上所述,公司在望岗工业区的租赁厂房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但根据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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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出具的函件,该厂房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的计划。
(2)公司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的原因及其内控执行和生产经营合规情况
①公司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的原因
2020年,因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原位于海珠区的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公司寻求新的生产经营场地时,了解到广州市白云区望岗街道存在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适土地资源,因此公司有意将生产经营场所迁往白云区望岗街道。在选择租赁房产过程中,公司主要考虑厂房的地理位置、厂房周围的配套设施、园区管理和价格等因素。公司租赁的厂房位于白云区德汇望岗科技园,该科技园位于白云区南部,靠近广州市核心区域,且靠近嘉禾望岗地铁站,嘉禾望岗地铁站是广州地铁2号线和14号线的换乘站,是白云区重要轨道交通枢纽,方便员工上下班往返。同时,该地址与公司未来总部大楼均位于白云区望岗街道。德汇望岗科技园建成时间较早,运作时间较长,该工业园的物业管理相对成熟,符合其实际需求,且租赁价格相对优惠。
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作为公司生产厂房。
②公司租用相关物业的内控执行和生产经营合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在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前依照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共同对候选厂房进行了市场了解、实地查看、比价等程序,并最终报请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租赁事项履行内部程序后,公司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相关合同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财务部妥善保管。此外,公司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的费用为56.76万元/年,租赁费用较低,未达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另外,公司已就租赁望岗工业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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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河海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因此,公司相关内控健全,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公司未因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该厂房租赁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违法情形。
(3)嘉禾街道办事处为瑕疵物业出具《证明函》的相关情况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2015修改)》第二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和考核,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示信息,嘉禾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和经济联合社的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等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授权进行依法管理”。
根据嘉禾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函》,“经核查,该建筑目前没有被作为违法建设纳入清拆范围,且暂未纳入征地收储范围”。该《证明函》系嘉禾街道办事处基于其掌握的资料和情况作出的事实陈述,作为属地管理机构,其能够基于所了解的情况出具相关函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魅视租赁房产事项的说明》,“租赁厂房及所用土地目前不存在改变用途,未申报旧厂改造,未列入旧厂改造项目计划,不涉及广州市已批准的旧厂改造项目,不涉及广州市已批准的旧村项目,不会因租赁厂房未履行报建手续或产权登记手续而拆除租赁厂房,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租赁厂房的计划”。
(4)公司防范瑕疵物业风险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望岗工业区厂房相关的确权资料已提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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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关于魅视租赁房产事项的说明》,公司租赁的瑕疵物业未来五年内无拆除规划。因此,该厂房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的计划,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因物业瑕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针对上述瑕疵物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也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包括:
①应急处理。根据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的访谈及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的《证明函》,其管辖范围内有充足的工业厂房,若未来该租赁厂房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其会积极协助公司寻找合适的场地。同时,一旦获悉前述瑕疵租赁房产预计将终止租赁的信息,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沟通,寻找可替代的租赁房产,尽快启动租赁流程,争取实现生产场地的无缝衔接。
另外,公司硬件制造环节主要包括程序烧录、SMT贴片、检测、组装、包装等,是行业内较为成熟的标准工序,生产活动对生产场地的要求不高。且就厂房搬迁工作而言,公司已有相关经验,能够有效避免厂房搬迁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租用望岗工业区厂房之前,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租用房产进行生产。公司于2020年7月搬迁至望岗工业区厂房,设备搬迁过程大约2周时间。公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机器设备的装卸搬运,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②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望岗工业区厂房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应保证其有权将厂房合法出租给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评估出租方是否构成违约及造成的损失,若判断为出租方违约,则与出租方沟通赔偿事项,弥补公司受到的损失。
③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华已出具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物业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魅视科技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承担因此造成魅视科技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赔偿和解、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性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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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且本人自愿放弃向魅视科技追偿的权利。”综上所述,公司租赁的望岗工业区厂房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的计划,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因物业瑕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相关租赁房产因上述瑕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公司已有相关防范措施,搬迁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防范瑕疵房产风险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5)瑕疵物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分析
2020年7月之前,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制造活动;自2020年7月以来,望岗工业区厂房系公司目前唯一在用的生产厂房,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均在该厂房内完成,因此望岗工业区厂房系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6)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第51条关于资产完整方面的披露要求,符合资产完整性、生产经营合规性的要求,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51条关于资产完整方面的披露要求: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虽然使用部分含有法律瑕疵的租赁厂房,但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嘉禾街道办事处2021年2月4日出具的《证明函》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关于魅视租赁房产事项的说明》,该租赁厂房所用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农用地,暂无未来五年内拆除的计划,整体搬迁影响可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瑕疵物业事项出具兜底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物业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魅视科技无法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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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的,其承诺承担因此造成魅视科技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赔偿和解、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性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其自愿放弃向魅视科技追偿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方面,公司相关内控健全,租用望岗工业区瑕疵厂房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就租赁望岗工业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同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综上所述,公司使用含有法律瑕疵的租赁厂房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1、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子公司魅视通信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18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1-2021-000006),约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望岗村,总面积为9,701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6,26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2,58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845平方米)(宗地编号:2017KJ01110050-1)出让给魅视通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魅视通信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已确认将上述土地交付魅视通信,双方对土地交付无异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土地已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024536号,除上述土地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拥有其他土地使用权。
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3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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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外观设计专利,目前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维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 种类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 申请日 | 他项权利 |
1 | 发行人 | 发明 | 2019111134799 | 视频信号无缝低延时切换方法 | 2019/11/14 | 无 |
2 | 发行人 | 发明 | 2019108747167 | 图像处理方法 | 2019/09/17 | 无 |
3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9220528761 | 可移动控制的视频控制系统 | 2019/11/25 | 无 |
4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9220186887 | 可调节高度的接头固定装置 | 2019/11/21 | 无 |
5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9217911325 | 具有双备份功能的光纤KVM系统 | 2019/10/24 | 无 |
6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9211183822 | 一种智能坐席系统 | 2019/07/17 | 无 |
7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7200823309 | 分布式KVM坐席协作管理系统 | 2017/01/20 | 无 |
8 | 发行人 | 实用 新型 | 201520490708X | 分布式融合系统 | 2015/07/07 | 无 |
9 | 发行人 | 外观 设计 | 2019305135831 | 电脑的分布式管理系统界面 | 2019/09/18 | 无 |
10 | 发行人 | 外观 设计 | 2015302415921 | 会议发言单元 | 2015/07/08 | 无 |
11 | 纬视 电子 | 实用 新型 | 2016214758777 | 面板控制器 | 2016/12/29 | 无 |
12 | 纬视 电子 | 外观 设计 | 2016306291871 | 混插矩阵切换器 | 2016/12/19 | 无 |
13 | 发行人 | 发明 | 2020113460437 | 基于人体姿态和手势姿态视觉识别的大屏幕交互控制方法 | 2020/11/25 | 无 |
上述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属于原始取得,不存在通过受让取得的情况。
3、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1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 注册号 | 商标 注册人 | 商标 类别 | 权利期间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24606143 | 发行人 | 9;42 | 2018/09/14- 2028/09/13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11003016 | 发行人 | 9 | 2014/06/07- 2024/06/06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10919058 | 发行人 | 9 | 2013/11/07- 2023/11/06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9156545 | 发行人 | 9 | 2012/05/07- 2022/05/06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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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 注册号 | 商标 注册人 | 商标 类别 | 权利期间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5 | 5702720 | 发行人 | 9 | 2019/12/21- 2029/12/20 | 受让取得 | 无 | |
6 | 31278045 | 发行人 | 9 | 2020/01/28- 2030/01/27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46255892 | 发行人 | 9 | 2020/12/28- 2030/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22652755 | 纬视电子 | 9;42 | 2018/04/28- 2028/04/27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55820629 | 发行人 | 42 | 2021/11/28-2031/11/27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55789548 | 发行人 | 9 | 2021/12/07-2031/12/06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42924357 | 发行人 | 42 | 2021/06/28-2031/06/27 | 原始取得 | 无 |
上述申请/注册号为5702720的商标系公司受让取得,具体受让情况如下:
上述转让的商标由方华、叶伟飞于2006年11月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10年1月11日取得商标注册证,后于2017年4月转让给魅视有限。该商标的注册分类号为9,对应的是计算机软件、设备等,与2010年成立的魅视有限的主营业务具有强相关性。同时,该商标的注册标志为AVCIT(A forAUDIO(音频),V for VIDEO(视频),C for CONTROL(控制),I forINTELLIGENT(智能),T for TECHNOLOGY(科技)),与2010年成立的魅视有限的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具有强相关性。
2010年魅视有限成立后一直无偿使用方华、叶伟飞持有的上述AVCIT商标。至2017年,为保证公司资产情况的完整性,公司以评估作价为收购价格向方华、叶伟飞收购了上述商标。
2017年1月,方华、叶伟飞与魅视有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在中国注册的第5702720号商标()转让给魅视有限,转让价格以商标的评估值为准。根据广东粤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叶伟飞、方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和资评字[2017]第259号),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该商标的评估值为5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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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商标自方华、叶伟飞转让给魅视有限并完成商标转让登记。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7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1 | 可视化推送大屏软件[简称:推送大屏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8788 | 发行人 |
2 | 要素预布局软件[简称:要素布局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6797 | 发行人 |
3 | 节点位置定位软件[简称:节点定位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8833 | 发行人 |
4 | 信号裁剪功能软件[简称:信号剪裁软件]V1.9.5 | 2019/08/23 | 2019SR0876793 | 发行人 |
5 | 8K超分软件[简称:超分辨率软件]V1.9.5 | 2019/08/23 | 2019SR0878714 | 发行人 |
6 | 多数据集中接入场景软件[简称:多数据接入场景软件]V4042 | 2019/08/23 | 2019SR0876711 | 发行人 |
7 | 小组会议和勤务点名软件[简称:勤务点名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9015 | 发行人 |
8 | 触摸屏KVM接管功能软件[简称:KVM接管功能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9031 | 发行人 |
9 | 坐席分权限管理场景软件[简称:分权限管理场景软件]V1.0 | 2019/08/23 | 2019SR0878574 | 发行人 |
10 | 安防平台对接软件[简称:安防平台软件]V1.9.5 | 2019/08/23 | 2019SR0879023 | 发行人 |
11 | 坐席分组协作场景软件[简称:分组协作场景软件]V4042 | 2019/08/23 | 2019SR0878807 | 发行人 |
12 | OSD设定功能软件[简称:OSD设定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9200 | 发行人 |
13 | 席位双向可视对讲软件[简称:席位双向通信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6989 | 发行人 |
14 | 音频AAC编码软件[简称:AAC编码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6802 | 发行人 |
15 | 自定义大屏幕块软件[简称:大屏幕块软件]V1.9.5 | 2019/08/23 | 2019SR0876809 | 发行人 |
16 | 坐席单屏场景调用软件[简称:单屏场景调用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6590 | 发行人 |
17 | 坐席多桌面软件[简称;多桌面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7057 | 发行人 |
18 | 坐席音频随动软件[简称:音频随动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8817 | 发行人 |
19 | 分布式资源管理软件[简称:资源管理软件]V1.9.5 | 2019/08/23 | 2019SR0878798 | 发行人 |
20 | 多头显卡主机接管软件[简称:接管软件]V3035 | 2019/08/23 | 2019SR0876697 | 发行人 |
21 | 任意坐席一键推送上屏场景软件[简称:一键推送上屏场景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4287 | 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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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22 | 任意坐席一键抓取至本地屏场景软件[简称:一键抓取至本地屏场景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4821 | 发行人 |
23 | 不同操作系统不同分辨率不同接口数据全适应场景软件[简称:数据全适应场景软件]V1.0 | 2019/07/22 | 2019SR0754807 | 发行人 |
24 | 席位跟随和坐席灵活工位操作软件[简称:跟随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6201 | 发行人 |
25 | 跨平台跨网段极速编辑操作场景软件[简称:极速编辑操作场景软件]V4042 | 2019/07/22 | 2019SR0754552 | 发行人 |
26 | 主机端口自适应自动寻址识别场景软件[简称:端口自适应寻址识别场景软件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4296 | 发行人 |
27 | 数据轮巡监控场景软件[简称:数据轮巡监控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4494 | 发行人 |
28 | 数据运维报告(PDF)软件[简称:数据运维软件]V3035 | 2019/07/22 | 2019SR0755698 | 发行人 |
29 | 多区域端对端光纤8路堆叠级联双向协作场景软件[简称:双向协作场景软件]V4042 | 2019/07/22 | 2019SR0754199 | 发行人 |
30 | 主备瞬间无缝自动热跳转场景软件[简称:主备无缝热跳转场景软件]V4.0 | 2019/07/22 | 2019SR0754014 | 发行人 |
31 | 任意坐席自定义分组分权限管理场景软件[简称:自定义分组分权限管理场景软件]V4042 | 2019/07/22 | 2019SR0754267 | 发行人 |
32 | 坐席队列调控场景软件[简称:队列调控场景软件]V2029 | 2019/07/22 | 2019SR0754515 | 发行人 |
33 | 任意坐席一人多机一机多屏操作场景软件[简称:多机多屏操作场景软件]V4042 | 2019/07/22 | 2019SR0754279 | 发行人 |
34 | 多系统KVM适配软件[简称:KVM适配软件] | 2019/01/16 | 2019SR0052411 | 发行人 |
35 | 4K分布式输出音视频节点软件[简称:输出音视频节点软件]V3035 | 2019/01/16 | 2019SR0052420 | 发行人 |
36 | 2K分布式音视频节点软件[简称:音视频节点软件]V3035 | 2019/01/16 | 2019SR0052401 | 发行人 |
37 | 分布式运维管理平台[简称:运维管理平台]V1.16.122 | 2018/12/19 | 2018SR1039202 | 发行人 |
38 | 4K分布式KVM输出节点软件[简称:KVM输出节点软件]V4042 | 2018/12/19 | 2018SR1039224 | 发行人 |
39 | 2K分布式KVM节点软件[简称:2K节点软件]V2029 | 2018/12/19 | 2018SR1039403 | 发行人 |
40 | 高清混合矩阵系统[简称:高清混合矩阵软件]V1.0 | 2018/10/12 | 2018SR816067 | 发行人 |
41 | 拼接控制器系统[简称:拼接控制器]V1.0 | 2018/10/12 | 2018SR813639 | 发行人 |
42 | 分布式调度和图像综合管理平台系统[简称:分布式系统]V1.9.5 | 2018/10/12 | 2018SR813931 | 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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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43 | 魅视投影机融合运行软件[简称:融合运行软件软件]V3.1 | 2015/08/21 | 2015SR162829 | 发行人 |
44 | 魅视无缝矩阵VGA输出卡软件[简称:无缝VGA输出软件]V4.1 | 2015/08/10 | 2015SR154054 | 发行人 |
45 | 魅视投影机融合调试软件[简称:融合调试软件]V2.1.2 | 2015/08/10 | 2015SR153489 | 发行人 |
46 | 魅视分布式音视频控制软件V1.2 | 2014/07/10 | 2014SR094993 | 发行人 |
47 | 魅视高清信号无缝切换矩阵底层控制软件V1.0 | 2014/07/10 | 2014SR094989 | 发行人 |
48 | 魅视平板电脑中控界面控制软件V11.0 | 2014/07/10 | 2014SR094950 | 发行人 |
49 | 纬视中控系统底层控制软件V3.1 | 2016/11/03 | 2016SR317072 | 纬视电子 |
50 | 纬视矩阵切换器底层控制软件V3.1 | 2016/11/03 | 2016SR317061 | 纬视电子 |
51 | 纬视会议系统底层控制软件V3.1 | 2016/11/03 | 2016SR317053 | 纬视电子 |
52 | 纬视矩阵切换器电脑软件[简称:纬视矩阵电脑软件]V3.1 | 2015/11/26 | 2015SR234959 | 纬视电子 |
53 | 纬视会议电脑控制软件[简称:纬视会议电脑软件]V3.1 | 2015/11/26 | 2015SR234825 | 纬视电子 |
54 | 纬视中控电脑软件V3.1 | 2015/11/26 | 2015SR234799 | 纬视电子 |
55 | USB透传功能系统[简称:USB透传功能]V2.2.9 | 2021/06/18 | 2021SR0919211 | 发行人 |
56 | 运维管理平台WEBRTC和WEBKVM系统[简称:运维平台RTC和KVM]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8976 | 发行人 |
57 | 运维管理平台备份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备份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0 | 发行人 |
58 | 运维管理平台告警和工单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告警和工单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9 | 发行人 |
59 | 运维管理平台可视化视频控制系统[简称:运维平台视频控制]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6 | 发行人 |
60 | 运维管理平台可视化音频控制和混合系统[简称:运维平台音频控制]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09 | 发行人 |
61 | 运维管理平台设备控制和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设备控制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20 | 发行人 |
62 | 运维管理平台网络拓扑图系统[简称:运维平台网络拓扑图]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7 | 发行人 |
63 | 运维管理平台系统配置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配置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08 | 发行人 |
64 | 运维管理平台用户和权限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用户和权限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8 | 发行人 |
65 | 运维管理平台运行信息大数据可视化呈现软件[简称:运维平台大数据可视化]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15 | 发行人 |
66 | 运维管理平台资产管理系统[简称:运维平台资产管理]V2.3.0 | 2021/06/18 | 2021SR0919207 | 发行人 |
67 | 多屏异地同步切换软件[简称:同屏软件]V2.2.5 | 2021/08/30 | 2021SR1289051 | 发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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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登记号 | 著作权人 |
68 | 对接融合通讯系统视频会议软件[简称:多方通讯软件]V4.2.3 | 2021/09/02 | 2021SR1313061 | 发行人 |
69 | USB_HID透传软件V1 | 2021/12/17 | 2021SR2075455 | 发行人 |
70 | USB透传数据软件V1 | 2021/12/17 | 2021SR2076263 | 发行人 |
71 | 4K分布式(KVM)输入节点软件V3068 | 2021/12/17 | 2021SR2076274 | 发行人 |
上述软件著作权均为独立取得,不存在与他人共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形。
5、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 | 主办单位名称 | 域名 | 网站备案号 |
1 | 发行人 | avcit.com.cn | 粤ICP备16064009号 |
2 | 纬视电子 | wisesee.com.cn | 粤ICP备17063081号 |
上述域名独立取得,不存在与他人共有域名的情形。
(三)资产许可使用及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许可方,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的情况;除租赁部分房屋外,公司不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已完整持有经营所需的资质、证照,相关资质完整覆盖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有服务的类型、范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现行有效的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认证、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4899258。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014年9月25日,发行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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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019669A2),有效期为长期。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取得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 | 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1 | 2016010911911719 | 分布式音视频综合管理平台、分布式超高清拼接器、分布式超高清矩阵、分布式主从处理器(服务器)、分布式超高清编码解码服务器 | 2021.05.26- 2023.06.25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 | 2014010911698163 | 高清混插矩阵、中央控制器、智能音视频控制终端(服务器) | 2021.05.26- 2023.06.2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3 | 2018010911047779 | 中控服务器、可编程中控服务器、可编程网络中控服务器、高性能中控服务器、智能中控服务器、中央控制服务器、智能音视频控制终端服务器、中央控制系统主机服务器、可编程中央控制服务器、可编程智能中央控制系统主机服务器、可编程网络控制系统主机服务器、高性能中央控制系统主机服务器 | 2021.05.26- 2024.09.1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4、其他资质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证书内容 |
1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44008288 | 2019.12.02 (有效期: 三年)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
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7621Q7256R0M | 2021.05.06- 2024.05.05 | 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 | 认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要求 |
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7620E3362R1M | 2020.12.11- 2023.12.20 | 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 | 认定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要求 |
4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7621S3415R0M | 2021.12.14-2024.12.13 | 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 | 认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GB/T45001-2020/ISO45001:2018标准要求 |
(五)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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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方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方华控制的企业为魅视一期与魅视二期。魅视一期与魅视二期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商品、劳务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注 | 2019年度 |
联晟世纪 | 提供维修服务 | - | 0.02 | 1.85 |
销售货品 | - | - | - |
注:2019年1月,方华将持有的联晟世纪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根据《上市规则》,自2020年1月起,联晟世纪不再是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上述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仅为2020年1月份的交易金额。2021年度的交易不再视为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全年与联晟世纪的交易金额为1.88万元,均为提供维修服务产生的收入。
①交易对象及交易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是向联晟世纪提供分布式系统、中控系统的售后维修服务。联晟世纪是一家专业从事中央控制系统、矩阵切换系统及会议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公司,主要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方案设计、产品供应、施工安装及长期维修保养等服务。
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联晟世纪销售的主要是分布式系统与中控系统的售后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联晟世纪提供维修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85万元、1.88万元和0.5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2%、0.0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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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且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
(2)关联方商品、劳务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年度 | 期初余额 | 当年拆入 | 当年归还 | 期末余额 |
方华、叶伟飞、曾庆文 | 2019年度 | 83.52 | - | 83.52 | - |
发行人成立后至2018年10月,公司股东始终为方华、叶伟飞、曾庆文,未进行过外部融资。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2018年以前发行人创始人股东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发行人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资金拆入,发行人于2019年度归还以前年度拆借资金83.52万元。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已归还全部拆入资金。
2020年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拆出拆入情形。
(2)资金拆借不存在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贷款通则》第一条、第二条、第六十一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等制定该通则,其中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如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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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第十条的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若干问题》第十三条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方华等关联自然人并未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进行直接资金拆借的行为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且未收取任何利息,不属于《贷款通则》规制的范围,同时,该等资金拆借系各方基于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发生,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借资金均来源于各方自有资金,且各方出借资金均不以盈利为目的,相关资金用于正常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符合《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因此,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亦不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亦不属于《若干问题》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此外,经清理规范,上述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均已结清,并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迄今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关联方资金拆借均为归还以前年度拆入的资金,不存在拆入关联方资金的情形,相关归还行为不属于《贷款通则》规制的范围,不存在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23.65 | 421.09 | 358.75 |
人数(人) | 11 | 11 | 8 |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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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担保情况
(1)发行人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情况。
(2)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方华 | 最高保证金额为4,800.00万元 | 2021/4/1 | 2026/3/31 | 否 |
2021年3月31日,方华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方华为发行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因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科技支行签署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协议产生的债务在4,8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保证担保。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客观、公允,体现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最近一年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方华
方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1979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10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纬视电子执行董事,2014年3月至2020年1月任香港魅视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魅视通信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魅视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 魅视通信执行董事兼经理、纬视电子执行董事、北京魅视执行董事兼经理、魅视一期执行事务合伙人、 魅视二期执行事务合伙人 | 65.98 | 直接持有3,382.36万股 间接持有212.05万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叶伟飞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79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 | 2010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副总经理、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纬视电子副总经理、监事,2020年9月至今任魅视通信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 魅视通信监事、纬视电子副总经理、监事 | 66.04 | 直接持有1,951.36万股,间接持有161.02万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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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最近一年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日 | |||||||||
曾庆文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81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10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副总经理、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纬视电子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魅视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 纬视电子经理、北京魅视监事 | 66.04 | 直接持有975.68万股 | - |
张成旺 | 董事 | 男 | 1989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广州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嵌入式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嵌入式工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经理、董事。 | 无 | 60.81 | 间接持有39.03万股 | - |
朱维彬 | 独立董事 | 男 | 1961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20年5月至今任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2020年10月至今任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广州微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 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顾问、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微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州华新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6.60 | - | - |
毛宇丰
毛宇丰 | 独立董事 | 男 | 1960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02年9月至2020年2月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无 | 6.60 | - | - |
胡永健 | 独立董事 | 男 | 1962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1998年6月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并自2008年至今任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 6.60 | - | - |
高智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82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09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云南区域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云南区域经理,监事。 | 无 | 27.12 | 间接持有61.14万股 | - |
陈龙光
陈龙光 |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1985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10年9月至2020年10月历任魅视有限FPGA工程师、研发部FPGA部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FPGA部门经理、监事。 | 无 | 46.66 | 间接持有13.01万股 | - |
梁展毅 | 职工监事、核心技术 | 男 | 1989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 | 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 | 无 | 33.23 | 间接持有7.16万股 | - |
1-2-4-76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最近一年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人员 | 2023年10月11日 | 任广州市凝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技术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技术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 |||||||
江柯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女 | 1978年 | 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 | 2015年4月至2020年10月任魅视有限财务负责人,2020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纬视电子财务负责人 北京魅视财务负责人 魅视通信财务负责人 | 37.97 | 间接持有11.71万股 |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方华直接持有公司45.10%股份,并通过魅视一期、魅视二期间接控制公司10.00%股份,方华合计控制公司55.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方华、叶伟飞、曾庆文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各方在协议签署前36个月起与方华存在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并承诺协议生效后至发行人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也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发行人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除任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外,一致行动关系继续存在,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承诺在一致行动期间,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按照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以保持投票结果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时。在各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如仍有不同意见的,各方同意以方华意见为准,叶伟飞、曾庆文同意其自身以及促使其提名或委派的董事与方华保持一致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方华,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2-4-77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34,498,609.93 | 64,637,667.42 | 9,479,014.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000,000.00 | 103,500,000.00 | 85,755,095.31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应收票据 | 6,692,675.09 | 6,635,516.91 | 2,097,851.62 |
应收账款 | 62,023,597.71 | 39,499,471.09 | 29,961,928.01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预付款项 | 1,905,695.09 | 1,191,469.24 | 1,091,672.23 |
其他应收款 | 1,270,136.43 | 1,157,364.26 | 1,031,594.59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存货 | 28,849,018.01 | 21,594,848.56 | 18,884,224.82 |
合同资产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158,779.55 | 419,319.75 | 139,897.94 |
流动资产合计 | 195,398,511.81 | 238,635,657.23 | 148,441,279.4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债权投资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17,717,089.63 | 18,593,493.85 | 19,724,180.65 |
在建工程 | 7,582,272.83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5,688,844.37 | - | - |
无形资产 | 163,123,308.38 | 3,625,000.04 | 4,205,000.00 |
开发支出 | - | - | - |
1-2-4-78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商誉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466,501.47 | 988,367.91 | 929,449.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6,827.62 | 1,376,101.85 | 1,093,901.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6,284,844.30 | 24,582,963.65 | 25,952,531.56 |
资产总计 | 391,683,356.11 | 263,218,620.88 | 174,393,811.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52,005.78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应付票据 | - | - | - |
应付账款 | 6,808,283.25 | 2,578,086.82 | 2,833,526.64 |
预收款项 | - | - | 6,566,427.92 |
合同负债 | 6,564,338.93 | 8,714,244.48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95,705.76 | 11,171,062.00 | 6,824,736.62 |
应交税费 | 10,241,386.24 | 8,996,937.20 | 9,789,066.45 |
其他应付款 | 3,574,079.97 | 552,963.83 | 563,062.87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5,558.69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7,042.28 | 426,943.8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328,400.90 | 32,440,238.14 | 26,576,820.5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租赁负债 | 2,117,965.56 | ||
预计负债 | 1,633,917.14 | 1,205,940.47 | 543,005.54 |
递延收益 | - | - | - |
1-2-4-79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78,248.8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51,882.70 | 1,205,940.47 | 621,254.39 |
负债合计 | 59,080,283.60 | 33,646,178.61 | 27,198,074.89 |
股东权益: | |||
股本(实收资本)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57,651,991.61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资本公积 | 92,651,419.44 | 86,429,827.38 | 18,637,604.32 |
减:库存股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12,267,881.27 | 2,207,159.05 | 9,657,360.14 |
未分配利润 | 152,683,771.80 | 65,935,455.84 | 61,248,780.0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32,603,072.51 | 229,572,442.27 | 147,195,736.12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332,603,072.51 | 229,572,442.27 | 147,195,736.12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91,683,356.11 | 263,218,620.88 | 174,393,811.0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35,851,717.87 | 163,931,889.18 | 122,074,153.52 |
其中:营业收入 | 235,851,717.87 | 163,931,889.18 | 122,074,153.52 |
减:营业成本 | 55,538,474.67 | 26,679,911.27 | 19,077,077.41 |
税金及附加 | 2,899,893.32 | 2,120,485.16 | 1,663,543.57 |
销售费用 | 38,097,807.02 | 26,686,141.82 | 26,569,795.29 |
管理费用 | 15,095,256.41 | 11,446,296.61 | 4,768,187.08 |
研发费用 | 16,674,630.15 | 14,232,115.95 | 12,211,591.45 |
财务费用 | 1,678,934.77 | 849,519.39 | -80,465.07 |
其中:利息费用 | 1,228,429.21 | - | - |
利息收入 | 66,640.42 | 25,522.79 | 25,310.25 |
1-2-4-80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加:其他收益 | 7,577,437.20 | 6,805,422.96 | 6,592,120.8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14,188.64 | 3,578,390.40 | 1,020,914.1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505,095.31 | 505,095.31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27,625.85 | -2,396,611.92 | -1,259,505.9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6,623.75 | -498,454.08 | -652,021.4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7,102.18 | -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12,846,995.59 | 88,901,071.03 | 64,071,026.67 |
加:营业外收入 | 443,994.70 | 291,968.57 | 499,638.84 |
减:营业外支出 | 793.08 | 30,630.76 | 2,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3,290,197.21 | 89,162,408.84 | 64,568,665.51 |
减:所得税费用 | 16,481,159.03 | 13,078,463.95 | 8,338,934.4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809,038.18 | 76,083,944.89 | 56,229,731.11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809,038.18 | 76,083,944.89 | 56,229,731.11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6,809,038.18 | 76,083,944.89 | 56,229,731.11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1-2-4-81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6,809,038.18 | 76,083,944.89 | 56,229,731.11 |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6,809,038.18 | 76,083,944.89 | 56,229,731.11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29 | 1.01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29 | 1.01 |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8,532,945.06 | 169,081,996.59 | 123,573,715.3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242,564.09 | 6,902,214.19 | 5,981,520.83 |
1-2-4-82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25,773.81 | 2,350,703.09 | 4,383,816.7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7,901,282.96 | 178,334,913.87 | 133,939,052.9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560,699.52 | 29,654,655.89 | 22,339,127.2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0,113,574.57 | 27,587,637.93 | 27,874,412.0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0,311,931.96 | 31,329,076.57 | 24,477,606.4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00,883.25 | 16,821,608.36 | 18,499,385.9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787,089.30 | 105,392,978.75 | 93,190,531.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114,193.66 | 72,941,935.12 | 40,748,521.2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9,700,000.00 | 326,720,000.00 | 146,05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814,188.64 | 3,578,390.40 | 1,020,914.1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2,380.00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1,656,568.64 | 330,298,390.40 | 147,070,914.1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7,730,559.71 | 1,361,547.23 | 3,019,056.8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3,200,000.00 | 344,970,000.00 | 193,8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0,930,559.71 | 346,331,547.23 | 196,819,056.8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273,991.07 | -16,033,156.83 | -49,748,142.6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765,199.16 |
1-2-4-83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940,000.00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40,000.00 | - | 25,765,199.1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1,226.19 | - | 11,200,00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14,973.64 | 400,000.00 | 1,697,524.0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16,199.83 | 400,000.00 | 12,897,524.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3,800.17 | -400,000.00 | 12,867,675.0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6,410.25 | -769,901.30 | 251,043.3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182,407.49 | 55,738,876.99 | 4,119,097.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637,667.42 | 8,898,790.43 | 4,779,693.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455,259.93 | 64,637,667.42 | 8,898,790.43 |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0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1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33 | -14.80 | 103.0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2.87 | - | - |
1-2-4-84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32 | -1.87 | 7.7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4.58 | 340.45 | 152.60 |
小计 | 286.39 | 323.78 | 263.42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48.95 | 52.15 | 38.81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37.44 | 271.63 | 224.62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37.44 | 271.63 | 224.6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80.90 | 7,608.39 | 5,622.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37.44 | 271.63 | 224.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43.47 | 7,336.76 | 5,398.36 |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24.62万元、271.63万元和237.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98.36万元、7,336.76万元和9,443.47万元。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重大依赖。
(三)财务指标
1、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3.53 | 7.36 | 5.59 |
速动比率(倍) | 3.01 | 6.69 | 4.8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5.35% | 14.38% | 18.0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5.08% | 12.78% | 15.6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20 | 4.30 | 4.82 |
存货周转率(次) | 2.16 | 1.29 | 1.0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241.68 | 9,194.98 | 6,673.65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93.22 | - |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5 | 0.97 | 0.71 |
1-2-4-85
项目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0 | 0.74 | 0.07 |
每股净资产(元) | 4.43 | 3.06 | 2.55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 0.92% | 1.58% | 2.86%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当年折旧摊销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会计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2021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4.83% | 1.29 | 1.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97% | 1.26 | 1.26 | |
2020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1.07% | 1.01 | 1.0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9.61% | 0.98 | 0.98 | |
2019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3.58%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1.43% | - | -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总体资产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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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9,539.85 | 49.89% | 23,863.57 | 90.66% | 14,844.13 | 85.12% |
非流动资产 | 19,628.48 | 50.11% | 2,458.30 | 9.34% | 2,595.25 | 14.88% |
资产总额 | 39,168.34 | 100.00% | 26,321.86 | 100.00% | 17,439.38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实现资产总额同步较快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7,439.38万元、26,321.86万元和39,168.3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87%。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12%、90.66%和
49.89%,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分别为14.88%、9.34%和50.11%,2021年12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比提高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①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3,449.86 | 17.66% | 6,463.77 | 27.09% | 947.90 | 6.3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00.00 | 29.17% | 10,350.00 | 43.37% | 8,575.51 | 57.77% |
应收票据 | 669.27 | 3.43% | 663.55 | 2.78% | 209.79 | 1.41% |
应收账款 | 6,202.36 | 31.74% | 3,949.95 | 16.55% | 2,996.19 | 20.18% |
预付款项 | 190.57 | 0.98% | 119.15 | 0.50% | 109.17 | 0.74% |
其他应收款 | 127.01 | 0.65% | 115.74 | 0.48% | 103.16 | 0.69% |
存货 | 2,884.90 | 14.76% | 2,159.48 | 9.05% | 1,888.42 | 12.72% |
其他流动 资产 | 315.88 | 1.62% | 41.93 | 0.18% | 13.99 | 0.09% |
流动资产 合计 | 19,539.85 | 100.00% | 23,863.57 | 100.00% | 14,844.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4,844.13万元、23,863.57万元和19,539.85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五项合计金额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16%、96.24%和
94.95%。
1-2-4-87
②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各项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 | 1,771.71 | 9.03% | 1,859.35 | 75.64% | 1,972.42 | 76.00% |
在建工程 | 758.23 | 3.86% |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568.88 | 2.90%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6,312.33 | 83.11% | 362.50 | 14.75% | 420.50 | 16.20% |
长期待摊费用 | 46.65 | 0.24% | 98.84 | 4.02% | 92.94 | 3.5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68 | 0.87% | 137.61 | 5.60% | 109.39 | 4.2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628.48 | 100.00% | 2,458.30 | 100.00% | 2,595.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595.25万元、2,458.30万元和19,628.48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两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2.19%、90.38%和92.13%。
(2)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5,532.84 | 93.65% | 3,244.02 | 96.42% | 2,657.68 | 97.72% |
非流动负债 | 375.19 | 6.35% | 120.59 | 3.58% | 62.13 | 2.28% |
负债总额 | 5,908.03 | 100.00% | 3,364.62 | 100.00% | 2,719.8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19.81万元、3,364.62万元和5,908.03万元。2020年末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644.81万元,增幅为23.71%,主要系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2021末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2,543.41万元,增幅为75.59%,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租赁负债等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657.68万元、3,244.02万元和5,532.84万元,占各期
1-2-4-88
末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7.72%、96.42%和93.65%。公司负债结构整体较为稳定。
①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995.20 | 17.99% | - | - | - | - |
应付账款 | 680.83 | 12.31% | 257.81 | 7.95% | 283.35 | 10.66% |
预收款项 | - | - | - | - | 656.64 | 24.71% |
合同负债 | 656.43 | 11.86% | 871.42 | 26.86%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9.57 | 26.02% | 1,117.11 | 34.44% | 682.47 | 25.68% |
应交税费 | 1,024.14 | 18.51% | 899.69 | 27.73% | 978.91 | 36.83% |
其他应付款 | 357.41 | 6.46% | 55.30 | 1.70% | 56.31 | 2.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56 | 6.30% |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0.70 | 0.55% | 42.69 | 1.32%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32.84 | 100.00% | 3,244.02 | 100.00% | 2,657.6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为主,五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22%、89.03%和
74.38%。
②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租赁负债 | 211.80 | 56.45% | - | - | - | - |
预计负债 | 163.39 | 43.55% | 120.59 | 100.00% | 54.30 | 87.4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7.82 | 12.6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5.19 | 100.00% | 120.59 | 100.00% | 62.1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2.13万元、120.59万元和375.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3.58%和6.35%。非流动负债主要系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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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23,585.17 | 43.87% | 16,393.19 | 34.29% | 12,207.42 |
营业利润 | 11,284.70 | 26.94% | 8,890.11 | 38.75% | 6,407.10 |
利润总额 | 11,329.02 | 27.06% | 8,916.24 | 38.09% | 6,456.87 |
净利润 | 9,680.90 | 27.24% | 7,608.39 | 35.31% | 5,622.9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80.90 | 27.24% | 7,608.39 | 35.31% | 5,622.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43.47 | 28.71% | 7,336.76 | 35.91% | 5,398.36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从2019年的12,207.42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23,585.17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从2019年的5,622.97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9,680.90万元。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9.91%、99.91%和99.5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23,484.68 | 99.57% | 16,378.75 | 99.91% | 12,196.42 | 99.91% |
其他业务收入 | 100.49 | 0.43% | 14.44 | 0.09% | 11.00 | 0.09% |
合计 | 23,585.17 | 100.00% | 16,393.19 | 100.00% | 12,207.4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为分布式系统、矩阵拼接类产品、中控系统以及其他,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1-2-4-9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分布式系统 | 18,230.77 | 77.63% | 12,586.77 | 76.85% | 8,544.83 | 70.06% |
矩阵拼接类产品 | 1,373.09 | 5.85% | 1,167.10 | 7.13% | 1,380.66 | 11.32% |
中控系统 | 1,684.02 | 7.17% | 1,698.75 | 10.37% | 1,372.86 | 11.26% |
其他 | 2,196.81 | 9.35% | 926.13 | 5.65% | 898.06 | 7.36% |
合计 | 23,484.68 | 100.00% | 16,378.75 | 100.00% | 12,196.42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分布式系统、矩阵拼接类产品和中控系统的销售。报告期内,以上三类产品收入合计占比均超过90.00%。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分布式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分布式系统收入规模呈快速增加趋势,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其他类产品主要为公司分布式系统或矩阵拼接类产品的配套设备,如会议系统、信号处理系统、信号传输器材、包装材料等,种类较多。
①分布式系统
报告期内,分布式系统收入分别为8,544.83万元、12,586.77万元和18,230.77万元,2020、2021年分别增长47.30%、44.84%,呈快速增长态势。分布式系统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1)细分市场整体增长迅速。近年来专业视听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能源、交通、城市综合管理、通信运营商、媒体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成为提升信息传输及呈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手段,细分市场扩容较快,产品渗透率增加。分布式产品具备系统灵活、架构简单、扩展方便、稳定性好等优势,近些年逐渐被市场接受和认可,成为各种大型、复杂项目实施的优选产品,行业规模增长迅速。
2)公司进入分布式专业视听领域较早,品牌知名度较高。近年来,在现代大型指挥控制中心、多功能会议室、多功能展览厅等领域,用户对音视频信息呈现的清晰度和及时性、多地资源实时共享、多信号的自由切换以及个性化设计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分布式技术逐渐被客户认可接受并广泛应用于专业视听领域。公司是业内较早进行分布式综合管控、分布式KVM坐席协作的研发、推广并大规模商用的厂家,分布式产品已经在全国各地建成多个标杆项目,具有较高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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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知名度,有利于公司开拓新客户,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3)公司开发的IP分布式系统是目前专业视听行业的主流技术产品,具备IP产品开放互联、组网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公司自主研发的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低延时传输,是业内少有的同时实现低码率和高画质的图像应用技术,充分满足了专业视听领域对高画质的需求,又因码率低可依托既有以太网管理本地、异地计算机,从而实现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因为采用常见H.264/265编解码方式,和安防视频、远程视频会议可实现无缝衔接,使得产品应用场景可整合的资源范围更加广泛,应用更加灵活丰富。公司分布式系统产品解决了在异地多路信号互联互通场景下对网络带宽要求太高的问题,在本地、局域、城域和广域网等诸多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快速增长。
②矩阵拼接类产品
报告期内,矩阵拼接类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1,380.66万元、1,167.10万元和1,373.09万元,销售规模存在一定波动,其原因主要是部分终端项目规模较小、功能要求相对简单、预算规模也不大,矩阵拼接产品即可满足其要求,因此这部分销售随着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存在一定波动。
③中控系统
报告期内,中控系统收入金额分别为1,372.86万元、1,698.75万元和1,684.02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开发的中控系统通过与灯光、空调、显示终端等控制模块交互,可以实现一键开关,也可通过WIFI连接PC、平板等进行操控,还可以与运维管理平台一起实现系统运行状态自动监测和告警。
(2)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 | 17,948.44 | 13,710.76 | 10,288.71 |
主营业务收入 | 23,484.68 | 16,378.75 | 12,1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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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76.43% | 83.71% | 84.36%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4.36%、83.71%和76.43%。公司毛利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
①产品技术含量高。公司毛利主要由分布式系统产品贡献,该产品不仅解决了矩阵拼接结构下信息量传输与频率资源的矛盾,具备系统灵活、架构简单、扩展方便的优势,同时因为采用H.264/265编解码方式,和安防视频、远程视频会议可实现软件对接而无需额外新增硬件,使得用户的更多业务需求和业务场景得以容易的实现。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ASE计算机屏幕编码技术,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快速传输,进一步解决了其他高码率IP分布式解决方案在异地多路信号互联互通场景下对网络带宽要求太高的问题,在本地、局域、城域和广域网等诸多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公司分布式系统结合了自主研发的多项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因此其毛利率高于一般视听产品毛利率水平。
②软件赋能硬件,提升产品价值。公司产品主要形态为嵌入式软件设备,硬件是软件的载体,核心价值体现在电子电路的设计以及嵌入其中的软件控制程序。公司将自主研发的程序代码烧录进芯片中,使产品实现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调度呈现服务等各种个性化功能,实现了低带宽下视频(尤其是计算机视频)端到端无损画质的快速传输。因此,嵌入软件赋能硬件设备,提升了产品价值,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
③产品定制化和服务附加价值的影响。专业视听产品广泛运用于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诸多领域,各专业领域、各类型客户对于产品功能的需求差异较大,厂商需要根据现场应用环境和接入设备的不同进行定制化方案设计,部分应用场景下需进行定制化功能软件开发,故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定价权。同时,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全流程产品或方案服务体系,更好支撑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落地、提升客户响应能力、增强用户体验,进一步增加了产品的服务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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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经过在专业视听行业多年的探索,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关乎国家安全和民生发展的指挥中心、会议室集群、监控中心、调度中心、会商中心等业务场景,在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打造了众多优质案例,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得到市场广泛认可,积累了大量忠实的客户,在国内专业视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产生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11.42 | 7,294.19 | 4,074.85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853.29 | 16,908.20 | 12,357.3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56.07 | 2,965.47 | 2,233.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927.40 | -1,603.32 | -4,974.8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38 | -40.00 | 1,286.7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64 | -76.99 | 25.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18.24 | 5,573.89 | 411.91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74.85万元、7,294.19万元和8,611.42万元,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一年度增加3,219.34万元,增幅为79.01%,主要是收入规模增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所致。
4、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及未来趋势的简要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给各个产业引发了新一轮信息化建设浪潮,专业视听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2019年和2020年,工信部联合其他部委先后发布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超高清视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超高清画质从信号采集、信号处理、信号传输等多维度对专业视听行业在画质、时延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也将进一步促进专业视听行业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此外,“十三五”智慧城市总体规划、5G网络的加速商用、人工智能的融合应用,都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支撑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增长。公司依托以ASE计算机屏幕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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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成为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稳步提升。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营销能力以及智能化水平,实现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壮大,在巩固当前竞争优势的同时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下降的可能性。
(五)关于股利分配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初至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述期间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份公司成立之后至报告期末,根据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述期间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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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分红。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3家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纬视电子
纬视电子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广州纬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7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路38号第5工业区11之1东梯三楼358室(仅限办公)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经营范围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100%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纬视电子主要从事ODM客户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
纬视电子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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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1,878.15 |
净资产 | 806.55 |
净利润 | 50.93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司农审计。
2、魅视通信
魅视通信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广州魅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22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5层A505-214房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经营范围 |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100%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魅视通信系为投标相关地块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未来拟开展视频通信业务。 |
魅视通信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16,942.99 |
净资产 | 16,665.01 |
净利润 | -334.99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司农审计。
3、北京魅视
北京魅视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 | 北京魅视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0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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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昌临813号17号楼1层1002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北京市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发行人持股100%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北京魅视主要系为方便本地化经营而成立的公司,成立后便于公司北京及华北区域销售工作的开展。 |
北京魅视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总资产 | 82.69 |
净资产 | -55.80 |
净利润 | -97.82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司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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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 12,887.47 | 12,887.47 |
2 |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 35,798.42 | 22,793.10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7,878.48 | 7,878.4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62,564.37 | 49,559.05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名称 | 项目备案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 |
1 |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 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4-440111-04-05-605294 | 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2 | 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 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创新中心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3-440111-04-01-834943 | 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需进行项目备案 | 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手续问题的复函》,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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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评估,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均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所需土地已办妥产权证书,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多媒体技术快速发展,专业视听系统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现已涵盖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能源、交通、城市综合管理、通信运营商、媒体等行业领域。
1、公安
公安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者,需要处理大量突发紧急事件,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指挥中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快速、实时地在行动人员间进行数据及信息传递是保证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因此,在公安系统进行信息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满足城市治安防控和管理的需要,国内已经推出了“天网工程”的建设,即在关键区域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同时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技术将固定区域的实时监控信息传输到监控中心,对城市的综合治理、打击犯罪等行动提供数据及影像支持。专业视听产品是“天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天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专业视听产品的需求也势必不断增大。
现代化的公安指挥是区别于早期公安指挥调度的工作模式,并以科技强警,实现打造集“接警服务、监测预警、力量调集、作战指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情指联勤一体化合成作战的“智慧警务”平台,已成为当前数据时代现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趋势。据财政部数据显示,国家财政公安支出决算从2015年的4,773.3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8,007.08亿元,年增长率维持在10%以上。同时,2015至2020年公安部年度预算中,信息化建设支出持续增加,2016年、2017年增速维持在100%以上,2018年至2020年的预算支出维持在高位水平,2020年达到66,188.35万元,公安部信息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将带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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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视听行业的快速发展。
2、军队
201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取得重大进展,但机械化建设任务尚未完成,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中国军队处于向信息化转型阶段,顺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发展趋势、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任务艰巨繁重”,国防军队的信息化建设是未来的重点方向。同时,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快军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进程,同时聚力国防科技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并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技术的发展。由此推测,未来在国防军队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将继续提升。
军队信息化建设也是国家强军战略的一部分,也是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关键,军队指挥的信息化与专业视听产品的应用密不可分。通过多媒体通信技术来进行战时指挥,能够提升指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是未来信息化战争的利器。
2010年以来,中国国防支出逐年递增,从2010年的5,333.3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2,916.24亿元,近几年国防支出的增长率虽趋于平缓,但仍保持6%以上的增速;其中,在国防支出的费用构成中,据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的国防费基本数据显示,2010至2017年装备费支出占国防支出的比重持续增加,且2015年至2017年占比维持在40%以上,中国对国防建设及军队装备的建设重视力度较大。另外,与俄罗斯、美国、法国、英国等军事大国相比,中国国防支出力度仍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国防支出存在较大上升空间。
3、应急管理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除了自然灾害领域外,社会安全、公共卫生、非自然类事故等引起的突发事件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能否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成为城市经济发展势头走向良性轨道的重要条件。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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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十三五”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政策,大力推进应急产业发展。
当前,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的多个系统信息共享不足,“数据鸿沟”仍然存在。各级政府对于城市应急联动能力的提升越来越重视,全国各大城市均已建立应急联动系统。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是指将公安、交通、通信、急救、电力、水利、地震、人民防空、市政管理等政府部门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是处理城市特殊、突发、紧急事件,向公众提供社会紧急救助服务的信息系统。能够为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之间的统一指挥,为快速反应、统一应急、联合行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应急管理数字化,是深化向综合性减灾发展的关键,是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保障,通过信息化建设,构建更强的应急处置机制,应急管理市场将保持快速增长。
4、能源
能源生产过程中,通过运用专业视听产品或方案实现环境及生产信息的可视化、交互化,有助于资源的最大化调度使用和提高生产的安全性。特别是近年来,多发的能源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社会对能源安全生产的关注使能源行业对生产监控、应急指挥系统的需求愈加旺盛。此外,因分支机构布局较为分散、偏远,能源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生产监控保障能力的应用需求逐步增加。
在电力方面,若将电网视为人体经络,调控中心则为电网的大脑中枢。电网的安全稳定除需合理的电网结构及电源分布外,对电网源、网、荷、储、配各个环节信息采集与监控的可视化调度、保障电网整体高效协调运行,对于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专业视听产品实时对传输、变电、配电和调度等环节进行监控和指挥,可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可对线路抢修和维护等方面给予实时反馈、支持,更好地维护电网的平稳运行。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2010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年消费总量从360,648.00万吨标准煤增长至498,000.00万吨标准煤,增长38.08%。未来,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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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化,社会对能源的消耗量必将进一步提升,而专业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在能源行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将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容。
5、交通
城市交通发展事关城市健康发展,面对城市经济贸易和社会活动的日益繁忙,城市客流、物流等交通量急剧攀升,这为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升中心城市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便成为现阶段城市交通问题的核心。
铁路、公路运输能力除与里程数相关外,还与交通运输效率存在较大关系,因此,合理调度是提升交通运输效率的关键,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在交通运输中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交通指挥调度中心的高效运营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通信技术,专业视听产品可为交通指挥调度提供可视化的运营状况和数据反馈,有助于大幅提高指挥调度的精准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能力。
2010年-2020年,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由9.12万公里增长至14.63万公里,公路里程由400.82万公里增长至519.81万公里,铁路、公路运输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未来,随着国内物流、快递业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交通运输能力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但随着人地矛盾的逐年加剧,单纯依靠延长里程数来增强交通运输能力将面临较大挑战,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通过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将成为增强交通运输能力的重要途径,专业视听行业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被释放。
在航空领域,2020年民航航空国内航线里程提升至559.76万公里,较2010年度总航程增长230.24%,年均复合增速为12.69%,中国航空行业呈现强劲增长态势。但这为空管指挥中心带来了巨大压力,提升指挥调度效率成为缓解空管中心的指挥压力的重要抓手,可视化的专业视听系统将是一种较为高效的解决方案。因此,航空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为专业视听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
6、其他
除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外,公司专业视听系统和方案还广泛应用于司法、安防、城市综合管理、通信运营商、媒体等领域,并在这些领域建成了多个典型案例,如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城市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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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中心、上海联通运营指挥中心、“央视频”5G新媒体平台等,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带动专业视听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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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速和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2、主营产品类别单一的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的终端客户主要是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能源、交通、城市综合管理、通信运营商、媒体等,大多数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性质,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具有严格的标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的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市场声誉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部分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有部分租赁房产存在相关权利人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权属瑕疵,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之“2、租赁物业”。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华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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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的物业发生相关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整体规划拆除、出卖或抵押、诉讼/仲裁、行政命令等情形,并导致魅视科技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承担因此造成魅视科技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进行诉讼或仲裁、赔偿和解、罚款、停产/停业、寻找替代性场所以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且本人自愿放弃向魅视科技追偿的权利。”如因前述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或提前终止,短期内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7、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93.19万元,同比增长34.2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36.76万元,同比增长35.9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85.1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3.47万元,业绩同比稳步增长。公司业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小,主要是202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疫情被有效控制。但目前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在持续,国内疫情存在反复的风险。如未来国内新冠疫情反复,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产品销往境外,个别原材料也来源于境外,如果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将对公司原材料供应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创新及技术风险
1、研发不及预期的风险
详细内容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2、技术人员流失及人才缺失的风险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核心研发团队保持稳定,为产品技术的持续升级提供保证。同时,公司在保持原有研发人员的基础上,广纳贤才,为公司储备了丰厚的人才资源。但是,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同行业公司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也会日益激烈,公司存在因竞争导致人才流失的风险。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规模快速壮大,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也会增大。公司不排除无法及时引进优秀人才,或者现有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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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20.37万元、4,397.02万元和6,822.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6.38%、26.82%和28.93%。尽管公司客户信用良好,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大额坏账,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不能排除未来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2020年2月19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广东省201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54号),对3,236家企业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司在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8288,根据该复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至2021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1、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引发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规模迅速增长。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后,公司的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的人员数量、客户数量也随之增长,公司的管理规模也相应扩大,管理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本次发行结束后,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迅速适应公司快速扩张的需求,不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将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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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方华直接持有公司45.10%股份,并通过魅视一期、魅视二期间接控制公司10.00%股份,方华合计控制公司55.1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股的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仍处于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仍能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因此本公司存在大股东借助其控制地位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将投入智能分布式显控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分布式产业升级及总部办公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增强研发能力以及扩大公司产品知名度,给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境恶化,或者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将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者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也大幅上升。尽管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的运营成本,但是由于市场发展、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具有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不能快速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公司短期内将面临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影响盈利水平的风险。
2、本次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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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间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存在下降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合同标准:结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将报告期内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25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交易合同确定为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序号 | 签署 主体 | 合同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 金额 (万元) | 签署时间 | 履行 情况 |
1 | 发行人 |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调度和图像综合管理平台系统V1.9.5等 | 850.00 | 2019.12.30 | 正在履行 |
2 | 发行人 | 中建新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 | 分布式KVM输入、输出节点、中控主机、高清视频会议录播主机、彩色视频摄像机等 | 625.36 | 2021.03.25 2021.10.16 | 正在履行 |
3 | 发行人 | 上海顺态建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坐席输出节点、分布式坐席输入节点、座席控制系统主机等 | 400.50 | 2021.09.10 | 正在履行 |
4 | 发行人 | 云南东蒲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4K输出、输入节点等 | 388.80 | 2020.05.21 | 正在履行 |
5 | 发行人 | 南京联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分布式输入节点、分布式坐席输入节点等 | 350.00 | 2021.11.01 | 正在履行 |
6 | 发行人 | 杭州稳石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音视频控制软件V1.2、分布式坐席输出单元等 | 297.80 | 2021.06.03 | 正在履行 |
7 | 发行人 |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 分布式调度和图像综合管理平台系统V1.9.5等 | 285.00 | 2021.02.01 | 正在履行 |
8 | 发行人 | 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分公司 | 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配套设备等 | 284.00 | 2021.12.17 | 正在履行 |
9 | 发行人 | 中通服公众信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 | 分布式KVM节点、分布式音视频控制软件等 | 270.00 | 2019.10.29 | 正在履行 |
注:发行人与中建新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6日签署的合同为原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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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
序号 | 签署 主体 | 合同对方 | 合同标的 | 合同 金额 (万元) | 签署时间 | 履行 情况 |
1 | 发行人 | 广州市悦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高清视频会议录播主机、彩色视频摄像机、话筒、双代表接口器、小间距LED屏幕等 | 515.13 | 2021.03.29 | 正在 履行 |
2 | 发行人 | 深圳市德隆供应链有限公司 | KVMZUS4V-2SFVC7841芯片等 | 419.50 | 2021.10.27 | 正在 履行 |
3、借款合同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支行签订了合约编号为“0360208803-2021年(科技)字00010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4.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10bp。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支行签订了合约编号为“0360208803-2021年(科技)字00014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10bp。
4、其他重大合同
序号 | 签署 主体 | 合同对方 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合同 金额 (万元) | 签署时间 | 履行 情况 |
1 | 魅视通信 | 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创新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515.00 | 2021.10.18 2021.11.26 | 正在 履行 |
2 | 魅视通信 | 广东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土石方专业增补合同 | 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创新中心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基坑石土方开挖外运回填 | 589.60 | 2021.11.12 | 正在 履行 |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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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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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发行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 | 020-89301789 | 020-89301789-816 | 江柯 |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010-85127883 | 010-85127940 | 李运 |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 010-58785588 | 010-57585566 | 聂明、方海燕 |
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壁珑湾自编12幢2514房 | 020-39391992 | 020-39391992 | 连声柱、王娟 |
资产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08室 | 0755-88832456 | 0755-25132275 | 林时钊、蔡韵仪 |
验资复核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壁珑湾自编12幢2514房 | 020-39391992 | 020-39391992 | 连声柱、王娟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 - |
收款银行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 0755-88668888 | 0755-82083164 |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询价日期 | 2022年7月22日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2022年7月27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2年7月28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2年8月1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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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于下列地点查询相关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33号德汇望岗科技园B栋5楼
联系人:江柯
联系电话:020-89301789、020-89301789-816(传真)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人:李运
联系电话:010-85127883、010-8512794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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