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优新材 股票代码:688680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A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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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6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上交所已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6月18日起实施。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债相关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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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该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前述规定。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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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优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0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9,400万元(69.4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9,400万元(69.4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2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6月2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6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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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出具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53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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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9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4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69,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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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HIUV New Materials Co., Ltd.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A室 |
注册资本 | 84,020,000元人民币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海优新材 |
股票代码 | 688680.SH |
法定代表人 | 李民 |
董事会秘书 | 李晓昱 |
联系电话 | 021-58964211 |
互联网地址 | www.hiuv.net |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一)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是2005年9月22日成立的上海海优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由自然人李民、李晓昱、陈葵共同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2005年7月12日,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7月11日,上海海优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90.00万元。
2005年9月22日,海优威有限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海优威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际出资情况 | 出资方式 | ||
认缴金额(万元) | 占比 (%) | 认缴金额(万元) | 占比 (%) | |||
1 | 李民 | 100.00 | 50.00 | 45.00 | 50.00 | 货币 |
2 | 李晓昱 | 60.00 | 30.00 | 27.00 | 30.0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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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际出资情况 | 出资方式 | ||
认缴金额(万元) | 占比 (%) | 认缴金额(万元) | 占比 (%) | |||
3 | 陈葵 | 40.00 | 20.00 | 18.00 | 20.00 | 货币 |
合计 | 200.00 | 100.00 | 90.00 | 100.00 | - |
2、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经2014年8月5日海优威有限股东会决议和2014年8月15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由海优威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海优威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海优威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7,353,305.13元。海优威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中4,000万元折为股本总额4,000万股,剩余5,735.33万元作为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海优威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08,675,000.00元。
2014年8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上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4年9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李民 | 2,001.3120 | 50.03 |
2 | 李晓昱 | 857.7040 | 21.44 |
3 | 昆山分享 | 203.2480 | 5.08 |
4 | 海优威新投资 | 172.1680 | 4.30 |
5 | 深圳鹏瑞 | 157.9880 | 3.95 |
6 | 北京同创 | 152.1200 | 3.80 |
7 | 海优威投资 | 146.6960 | 3.67 |
8 | 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3.3320 | 3.33 |
9 | 张雁翔 | 100.0000 | 2.50 |
10 | 浙江汇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4320 | 1.89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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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情况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4年12月23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年1月,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海优威”,证券代码为“831697”。证券简称自2015年7月1日起变更为“海优新材”。
2020年11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484号),同意发行人自2020年11月11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了退出登记业务。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94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2021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海优新材”,股票代码“688680”。
(四)发行上市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发行上市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402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9,335,800 | 58.72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4,684,200 | 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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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020,000 | 100.00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李民 | 境内自然人 | 20,020,120 | 23.83% | 20,020,120 |
2 | 李晓昱 | 境内自然人 | 8,735,040 | 10.40% | 8,735,040 |
3 | 齐明 | 境内自然人 | 3,764,706 | 4.48% | 0 |
4 | 全杨 | 境内自然人 | 3,307,118 | 3.94% | 0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20,360 | 3.12% | 0 |
6 | 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39,680 | 2.55% | 800,000 |
7 | 昆山分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32,480 | 2.42% | 0 |
8 | 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21,680 | 2.05% | 1,721,680 |
9 | 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66,960 | 1.75% | 1,466,960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14,578 | 1.45% | 0 |
合计 | 47,022,722 | 55.99% | 32,743,800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民、李晓昱夫妻。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李民、李晓昱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4.23%股份,并通过海优威投资、海优威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80%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8.03%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民先生,1971年1月出生,身份证号为310109197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1月至1998年9月,供职于韩国LG化学公司上海代表处;1998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共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研发创新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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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昱女士,197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为110108197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供职于香港京露贸易有限公司;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供职于韩国LG化学公司上海代表处;2000年3月至2001年4月,供职于美国GE塑料中国有限公司;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任上海共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特种高分子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薄膜技术为核心,立足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致力于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中高端特种薄膜产品。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背景下,公司主营的高分子薄膜材料主要为新能源行业中的光伏产业进行配套,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
高分子薄膜材料是国家膜行业“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产值大、增速快、技术要求高的特性,可广泛应用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封装、建材、电子、交通、食品、医疗、大消费等多个下游行业,具有广阔及良好的市场前景。目前,公司以光伏组件封装行业为着力点,在达到客户不断提升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在聚焦光伏行业的同时,充分发挥高分子膜材料技术、膜装备技术以及膜工艺技术的扎实基础及创新能力,积极在建材、电子、交通、大消费等行业探索和开发特种膜材料产品,以求逐步发展为技术领先型的多元化特种高分子薄膜生产企业。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新能源行业的薄膜产品,产品结构以EVA、POE胶膜等封装胶膜为主,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POE胶膜及其他高分子胶膜等。公司主要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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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图示 | 用途 |
透明 EVA胶膜 | 用于光伏组件封装 | |
白色 增效EVA胶膜 | 用于光伏组件电池片下侧的封装 | |
POE胶膜 | 用于单晶PERC双面、N型电池组件,尤其在以上高效电池的双玻组件中应用广泛 | |
其他高分子胶膜 | 用于建筑幕墙、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室内玻璃、汽车玻璃、光学等多个领域 |
EVA胶膜和POE胶膜是分别以EVA(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树脂、POE(聚烯烃弹性体)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添加合适的交联剂、抗老化助剂等,经熔融挤出,利用流涎法制成的薄膜。封装胶膜作为光伏组件的核心材料,对脆弱的太阳能电池片起保护作用,使光伏组件在运作过程中不受外部环境影响,延长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同时使阳光最大限度的透过胶膜达到电池片,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光伏封装胶膜需要保证太阳能组件有二十五年使用寿命,是光伏行业不可或缺的核心辅材。EVA胶膜具有高透光率、抗紫外湿热黄变性、与玻璃和背板的粘结性好等特点,POE胶膜具有高抗PID性能等特点,均为光伏组件封装的关键材料,适用于晶硅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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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电池等光伏组件的内封装材料,应用于电池组件封装的层压环节,覆盖电池片上下两面,和上层玻璃、下层背板(或玻璃)通过真空层压技术粘合为一体,构成光伏组件。
除光伏行业外,建材玻璃、汽车玻璃及电子显示行业等涉及透明封装的应用领域也可使用EVA胶膜进行封装。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具有国际化研发、管理、营销和服务能力,并兼具中国制造优势的太阳能光伏封装材料制造商。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不断迭代更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已成为市场占有率第一梯队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未来公司仍将依托现有优势,提升公司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新产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随着未来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产能及销售量将进一步扩张,市场占有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
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是致力于特种高分子薄膜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19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75项,并有60余项申请中专利。
在光伏组件封装用胶膜领域,公司依托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抗PID的EVA胶膜技术及专用设备结构技术、电子束辐照预交联EVA胶膜技术、POE胶膜技术、通过胶膜改进提高组件发电效率技术、呈现清晰图案的夹层玻璃技术、用于夹层玻璃的复合胶膜技术、UV交联固化的新型光学胶膜技术、新型无卤透明背板技术及背板提高反射率技术等在内的核心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开发出透明抗PID型EVA胶膜、白色增效EVA胶膜、多层共挤POE胶膜及玻璃胶膜等主要产品。公司上述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并进入国内各大发电公司的光伏组件指定关键原料目录,因技术领先成为各大组件厂的优选核心原料供应商之一。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主要起草或参编单位参与了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GB/T29848-2018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T/CPIA0004-2017团体标准、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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烃胶膜T/CPIA0006-2017团体标准、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胶膜CBC6210-2017行业标准、夹层玻璃用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中间膜T/ZBH013-2019团体标准、光伏组件用背板SJ/T11722-2018行业标准和地面用晶体硅双玻组件性能评价技术规范CQC3325-2016等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与规范的撰写。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公司依托对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深刻理解,自主设计胶膜生产线并向供应商定制化采购,形成独特的具有占地面积小、生产效率高且生产灵活度大等特点的专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
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核心团队成员均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民先生主管研发工作,其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是上海光伏协会认定的高级工程师、荣获上海市领军人才、张江优秀人才及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锋人物等荣誉。公司董事齐明先生主管销售工作并深度参与研发,其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多年从事化学与材料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跨行业实践经验。公司监事全杨先生主管市场开发工作并深度参与研发,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曾在3M公司等大型跨国企业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市场、研发及管理经验。公司监事会主席兼生产运营总监黄书斌先生主管生产运营工作,其与李民同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多年从事薄膜材料制造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制造业管理经验。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在核心团队的领导下,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效率不断提升,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提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3、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隆基股份、天合光能、晶科能源、韩华新能源等下游头部组件厂商,客户在光伏组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具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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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稳定、运作规范等特点。公司作为组件客户封装胶膜供应商通过了包括德国TUV认证、美国UL认证、中国CQC认证、黄河认证等第三方机构认证,并得到主要发电集团的认可。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公司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
由于光伏组件客户通常经营规模较大,为确保其自身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其关键原料通常至少需2个以上核心供应商。目前,光伏封装用胶膜行业经过不断整合,格局日趋稳定,在技术创新层面形成以发行人、福斯特为第一梯队,在经营规模层面形成以福斯特为第一梯队、发行人等企业为第二梯队、其他中小企业作为补充的竞争格局。对于规模相近或较小的竞争对手,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品牌、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随着下游光伏组件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亦不断提升。公司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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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9.40万手(694.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9,400.00万元(69.4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海优转债438,974,000元(438,97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3.25%。
3、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4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9,400.00万元(69.4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海优转债438,974,000元(438,97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2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51,80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6.28%。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22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6%。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民 | 16,534.60 | 23.83 |
2 | 李晓昱 | 7,214.30 | 10.40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61.30 | 3.40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90.10 | 1.86 |
5 | 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 | 1,230.20 |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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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855.50 | 1.23 |
7 | 张雁翔 | 686.60 | 0.99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诚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38.90 | 0.92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7.30 | 0.90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9.40 | 0.89 |
合计 | 32,058.20 | 46.19 |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0.00 |
会计师费用 | 47.17 |
律师费用 | 47.17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23.49 |
合计 | 260.28 |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行账号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7015012200033651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 | 216560100100021739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97160078801000003973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 310066865013005711202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26039 | |
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堰支行 | 5013100090215595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 | 121945923510201 |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63551431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 0300497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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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9,400.00万元(69.4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海优转债438,974,000元(438,97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2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51,80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6.28%;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22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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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相关事项的修订方案,调减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9,4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94.00万张
5、上市规模:69,4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39.72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45,913.86 | 31,900.00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 36,157.51 | 25,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94,071.37 | 6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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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二)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6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6月2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6月2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53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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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1-21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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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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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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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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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九)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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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优新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8.25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259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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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六节 发行条款”之“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之“(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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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532】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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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2年3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88 | 2.33 | 1.62 | 1.74 |
速动比率(倍) | 1.66 | 2.05 | 1.39 | 1.5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6.50% | 37.21% | 50.73% | 48.01% |
财务指标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933.97 | 34,307.58 | 28,079.16 | 9,295.6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7.51 | 14.92 | 35.47 | 18.29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4倍、1.62倍、2.33倍及1.88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5倍、1.39倍、2.05倍及1.66倍,比率均大于1,公司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受益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运营,流动资产、速动资产规模大幅增加,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一年度末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8.01%、50.73%、37.21%及46.50%,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2021年末,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幅增长,资产负债率较上一年度末下降13.52%。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295.61万元、28,079.16万元、34,307.58万元及11,933.9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29倍、35.47倍、14.92倍及17.51倍。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公司不断增长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较高的利息保障倍数表明其利润水平可保证利息的支出。
总体看来,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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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361Z0320号、容诚审字[2021]350Z0003号、容诚审字[2022]350Z00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资产总计 | 446,295.29 | 367,323.17 | 152,764.42 | 104,407.13 |
负债合计 | 207,546.01 | 136,684.74 | 77,491.12 | 50,121.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8,749.28 | 230,638.43 | 75,273.31 | 54,285.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8,749.28 | 230,638.43 | 75,273.31 | 54,285.89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22,829.00 | 310,528.41 | 148,109.24 | 106,322.00 |
营业利润 | 9,275.82 | 27,657.60 | 25,419.34 | 6,996.46 |
利润总额 | 9,264.40 | 27,621.37 | 25,392.24 | 7,241.91 |
净利润 | 7,724.84 | 25,217.84 | 22,323.22 | 6,688.0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724.84 | 25,217.84 | 22,323.22 | 6,688.05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955.37 | -140,197.28 | -16,578.80 | -1,029.20 |
6-1-31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9.63 | -12,348.85 | -5,280.00 | -2,022.1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979.52 | 177,837.73 | 28,465.80 | 10,315.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416.17 | 25,209.27 | 6,546.05 | 7,277.26 |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3月/2022年3月末 | 2021年度/末 | 2020年度/末 | 2019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1.88 | 2.33 | 1.62 | 1.74 |
速动比率(倍) | 1.66 | 2.05 | 1.39 | 1.55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9.10% | 32.04% | 47.40% | 39.1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6.50% | 37.21% | 50.73% | 48.0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56 | 3.85 | 3.70 | 4.2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0.96 | 10.10 | 8.74 | 10.1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933.97 | 34,307.58 | 28,079.16 | 9,295.6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724.84 | 25,217.84 | 22,323.22 | 6,688.0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7,722.06 | 24,367.36 | 21,525.35 | 6,073.76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 -8.21 | -16.69 | -2.63 | -0.1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1.24 | 3.00 | 1.04 | 1.15 |
注1: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本年摊销合计)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6)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注2:2022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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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217.42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69,4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319.2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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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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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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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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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保荐代表人 | 沈谦、李鹏飞 |
项目协办人 | 罗敏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张世举、陈昶、赵晶靖、赵溪寻、杨传霄、周建朋 |
联系电话 | 021-68824278 |
传真 | 021-68801551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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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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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