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6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7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已认真审议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00,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
0.4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2022年7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为109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逸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逸石化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36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364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需存储于在银行开立的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