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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加快交易进程、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且已经过与交易对方充分讨论;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其交易作价系经评估师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本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其交易作价系经评估师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

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竞达 曹跃云 孙蓟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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