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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资产评估报告--中电华瑞49%股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0012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 15

五、评估基准日 ...... 15

六、评估依据 ...... 15

七、评估方法 ...... 1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5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3.2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29.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8,203.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013.59万元,增值额为26,810.20万元,增值率为326.8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委托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子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4432Y

法定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21,328.53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8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各类新材料及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食品包装制品及其它新型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经营本企业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塑胶产品、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电华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7870K法定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

经营场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法定代表人:任兰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8日营业期限:2003年01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1)2003年1月,公司设立

2002年12月,武汉市工商局核发编号为(鄂武)名称预核私字[2002]第7116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1月,自然人何波、何大发作出决议,同意设立中电华瑞并通过《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中电华瑞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何波以实物出资30.00万元,何大发以实物出资20.00万元。2003年1月,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中信评报字[2003]第46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3年1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何波、何大发拥有的工控机及配件、EPSONEMP-9100投影、SONYGRXSCP笔记本、先锋等离子显示器等评估对象的评估值为536,600.00元。2003年1月,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中信验字[2003]第360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1月20日,中电华瑞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各股东以实物出资50.00万元。

设立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何波30.0030.00实物60.00%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2何大发20.0020.00实物40.00%

合计

合计50.0050.00100.00%

(2)2003年7月,股东置换实物出资

2003年7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波用现金30.00万元置换实物出资30.00万元,何大发用现金20.00万元置换实物出资20.00万元,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同年7月,武汉和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武和会验字(2003)W-0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7月14日,中电华瑞已收到股东何波、何大发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替换原以实物资产出资部分。

本次置换出资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何波30.0030.00货币60.00%
2何大发20.0020.00货币40.00%

合计

合计50.0050.00100.00%

(3)2010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6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波将其持有的公司35%股权(对应1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何波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对应1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娅青,何大发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石友山,何大发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苗汝明,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17.5017.50货币35.00%
2李娅青12.5012.50货币25.00%
3石友山10.0010.00货币20.00%
4苗汝明10.0010.00货币20.00%

合计

合计50.0050.00100.00%

(4)2010年9月,第一次增资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2010年9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50.00万元由股东朱珠、李娅青、石友山、苗汝明缴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朱珠出资157.50万元,李娅青出资112.50万元,石友山出资90.00万元,苗汝明出资90.00万元,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2010年,湖北立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立验字[2010]Y079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8月31日,中电华瑞已收到朱珠、李娅青、石友山、苗汝明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175.00175.00货币35.00%
2李娅青125.00125.00货币25.00%
3石友山100.00100.00货币20.00%
4苗汝明100.00100.00货币20.0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5)2014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8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苗汝明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20%股权(对应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广伟,石友山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20%股权(对应1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广伟,李娅青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1%股权(对应5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广伟,李娅青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4%股权(对应7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245.00245.00货币49.00%
2孙广伟255.00255.00货币51.0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6)2015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孙广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严安,孙广伟将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0%股权(对应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善稳,孙广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26%股权(对应13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375.00375.00货币75.00%
2严安75.0075.00货币15.00%
3江善稳50.0050.00货币10.0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7)2015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江善稳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玉峰,江善稳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2%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伟,朱珠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洁,朱珠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江舟,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292.50292.50货币58.50%
2严安75.0075.00货币15.00%
3刘江舟75.0075.00货币15.00%
4江善稳32.5032.50货币6.50%
5张伟10.0010.00货币2.00%
6李洁7.507.50货币1.50%
7郭玉峰7.507.50货币1.5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8)2016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严安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珠,并通过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367.50367.50货币73.50%
2刘江舟75.0075.00货币15.00%
3江善稳32.5032.50货币6.50%
4张伟10.0010.00货币2.00%
5李洁7.507.50货币1.50%
6郭玉峰7.507.50货币1.5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9)2017年7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张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2%股权(对应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万里,李洁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5%股权(对应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万里,并通过重新制定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朱珠367.50367.50货币73.50%
2刘江舟75.0075.00货币15.00%
3江善稳32.5032.50货币6.50%
4朱万里17.5017.50货币3.50%
5郭玉峰7.507.50货币1.50%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10)2020年11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0年11月,中电华瑞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珠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37.485%股权(对应187.4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朱万里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1.785%股权(对应

8.9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善稳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3.315%股权(对应16.57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江舟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7.65%股权(对应38.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玉峰将其持有的中电华瑞0.765%股权(对应3.8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重新制定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华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5.00255.00货币51.00%
2朱珠180.075180.075货币36.015%
3刘江舟36.7536.75货币7.35%
4江善稳15.92515.925货币3.185%
5朱万里8.5758.575货币1.715%
6郭玉峰3.6753.675货币0.735%

合计

合计500.00500.00100.00%

3.被评估单位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5月31日
资产总计8,791.8712,571.6212,003.96
负债总计2,602.023,104.513,120.05
所有者权益6,189.859,467.108,883.91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189.858,756.788,264.54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5月31日
资产总计8,791.8711,354.7611,233.22
负债总计2,602.022,747.383,029.83
所有者权益6,189.858,607.388,203.38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
营业收入5,809.508,129.15376.79
利润总额2,196.383,142.17-665.61
净利润1,868.482,710.47-583.20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8.482,566.92-492.23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
营业收入5,809.507,595.63353.86
利润总额2,196.382,800.63-467.06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1-5月
净利润1,868.482,417.52-403.99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21年度、2020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4.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止评估基准日,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为51.00%。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事宜,为此需要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3.22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29.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03.38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共2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0950.99976,149,920.00
2武汉舰讯通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17-0365.005,000.00

合计

合计6,154,920.0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主要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房屋建筑物共2项,包括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4室、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1室,均为外购取得,合计建筑面积为878.83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资产名称不动产证/房产证号证载权利人建筑面积㎡用途
1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1室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4302号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36.46办公
2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4室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9750号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2.37办公

车辆共4辆,主要为奔驰轿车、沃尔沃轿车等,非营运性质,正常使用中。

电子设备共计39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等,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2)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共2项,包括操控软件研制开发和多功能标准台配套模块测试。

3)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27项,其中1项专利尚处于实质审查状态,其余26项专利均已取得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均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著作权12项,均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证载权利人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均为武汉中电华瑞科技有限公司。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1年度至2022年5月》,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39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5月31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与审计报告时间相衔接。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评估函。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9.《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

11.《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2.《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

1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国证监会);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

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9.《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 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计算机软件著作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

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万得Wind资讯金融终端;

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7.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8.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40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7.《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8.《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07月1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3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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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人员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进行了分析,未来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也满足采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另外,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且与被评估单位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极少,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一)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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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nn1i

ii

r)(1g)(rg)(1Fr)(1FP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DEDt)(1KDEEKWACC

de

????????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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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cferβMRPrK????

其中:rf:无风险利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范围内无付息债务。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单户口径预测,故将2家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加回处理。

(二)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实了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应收票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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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的清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其对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6)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其他流动资产的记账凭证。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7)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原材料,评估根据其市场价格以及现状、质量等,确定现行价值。对于近期采购,市价变动不大的原材料,以核实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市价变动较大的原材料,以评估基准日市场单价乘以核实后账面数量确定评估价值。

在产品,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产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在产品的价值构成等。企业在产品的料、工、费核算方法基本合理,未发现账实不符,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内容为委外加工的材料。委托加工的材料,为近期采购,周转速度较快,市场价格波动变化不大,其账面值反映了市场价,故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发出原材料市价变动幅度较大的委托加工物资,以评估基准日市场单价加计相关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库存商品,根据其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发出商品,为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产品。根据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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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2家,其中对于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武汉舰讯通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本次房屋建筑物均为办公用房,交易市场活跃,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位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

4.设备类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评估。部分设备采用二手市场价评估。

成本法:

(1)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通用类电子设备,主要通过网上查询及市场询价等方式取得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考虑各项合理费用,如运杂费等。其中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以同类设备价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备,本次评估重置成本未考虑其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无使用年限限制的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其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对于电子设备,主要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查,并根据各类设备已使用年限,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综合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4

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车辆市场法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可比案例价格×时间因素修正×交易情况因素修正×地域因素修正×行驶里程(设备成新)因素修正×功能因素修正

5.使用权资产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长期租赁成都市武侯区连晟大厦2栋9层903房屋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使用权资产的主要内容及核算方法,查阅了使用权资产的合同及记账凭证,核对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计算表及租赁期限等。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6.其他无形资产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专有性、独占性的特征,因此企业不会轻易转让自己的技术类无形资产,造成了交易市场的不活跃且信息不透明,本次评估无法找到可对比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市场法不适用本次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来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也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次评估的各项无形资产大多需要共同作用产生效益,难以对其单独的价值进行划分,基于评估目的需要,对该部分无形资产视为一个整体来确定其价值更为合理。考虑到无形资产的转让实际是一种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转让,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即预测运用待估无形资产获得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即待估资产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折现后累加求出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评估价值

r为折现率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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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为第i期的收益K为分成率i为预测期n为预测期的末期ti为预测期第i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1室装修费、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4室阳光房装修费。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实了费用的发生日期、预计摊销月数、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因长期待摊费用已在房屋建筑物中评估考虑,为避免重复评估,本次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为零。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企业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以核实后的暂时性差异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相乘作为评估值。

9.负债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表,对账面值进行了核实,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7月1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22年06月06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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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10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资产核实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整理评估范围内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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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2.经营状况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 资料收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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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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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以现行的运营方式、管理模式、产品结构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6.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均在其资格允许范围内,且未来不会出现重大质量缺陷或重大技术故障;

7.假设未来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能按时获得延续,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所得税仍为15%;

8.假设未来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有的军工资质认证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并可继续获得认证;

9.被评估单位成都办事处所使用的办公房屋属于租赁性质,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联晟大厦2栋9层903号房,合同租赁期限至2024年5月24日;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办公房屋属于租赁性质,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武汉王子工业园(一期)综合楼一楼东区,合同租赁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假设上述租约到期后可续租,不因办公场所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0.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现有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质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3.2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29.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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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013.59万元,增值额为26,810.20万元,增值率为326.82%。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3.22万元,评估价值为14,244.09万元,增值额为3,010.88万元,增值率为26.80%;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029.83万元,评估价值为3,029.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03.38万元,评估价值为11,214.26万元,增值额为3,010.88万元,增值率为36.70%。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9,812.6710,416.65603.976.16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1,420.543,827.452,406.91169.44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615.49984.04368.5459.88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530.02791.52261.5049.34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30.6630.6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66.981,863.071,796.092,681.5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19.23--19.23-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158.17158.17--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11,233.2214,244.093,010.8826.8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3,018.163,018.16--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11.6811.68--

负债总计

负债总计3,029.833,029.83--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

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8,203.3811,214.263,010.8836.70

(三)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013.5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14.26万元,差异额为23,799.33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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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品牌、营销、团队、资质、客户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中电华瑞是一家专业从事舰船电子信息系统领域模块、整机、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从系统到模块、从硬件到软件的全方位技术服务,具备较为完整的军工资质,在国产自主可控的应用开发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中电华瑞凭借产品质量可靠、快速响应客户和影响客户的需求跟踪、产品定制、配套与支付、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享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并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主要客户涵盖系统论证单位、舰船总体设计单位、专业研究院所及相关生产单位等,其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的经营资质、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业务网络、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价值。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35,013.59万元。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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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1年度至2022年5月》,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439号,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续期取得GR20204200408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假设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仍可继续取得为前提,故预测期年度、永续年度均按15%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控股子公司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GR201942001940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次评估假设武汉安和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仍可继续取得为前提,故预测期年度、永续年度均按15%计缴企业所得税。

(五)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位于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4室、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1室2处房产的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但实际用途为办公。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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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产名称不动产证/房产证号证载权利人建筑面积㎡用途
1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1室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4302号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36.46办公
2武大航域Ⅱ区B3栋304室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9750号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2.37办公

(六)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2.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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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22年7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李文彪 资产评估师:檀增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件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公告;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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