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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与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芝友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友芝友生物将其正在研究开发的眼科类用药Y400(anti-VEGFA×anti-ANG2BsAb)湿性黄斑变性(nAMD)双特异抗体药物(以下简称“Y400”)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优先销售代理权授予公司或指定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0)。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各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就合作相关事项的细节进行沟通、协商,但未签署实质性正式协议。现因友芝友生物拟就Y400与某医药公司(公司对终止协议里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故以下用“医药公司”代替)开展商业合作,涉及到Y400未来的所有权及商业化转让事宜,为促进Y400的全球推广,公司近日与友芝友生物本着互惠互利和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均已经善意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且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均未与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签订除《战略合作协议》之外的其他关于Y400的任何协议,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与乙方或乙方

的关联方之间就Y400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享有的Y400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优先销售代理权。

(三)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放弃《战略合作协议》中关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享有的Y400在中国区的优先销售代理权,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将未来预计从医药公司获得的关于Y400的销售里程碑款项的20%作为补偿款支付给甲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与医药公司关于Y400的合作终止,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如果乙方与医药公司在触发前述付款条件前终止Y400的合作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关于Y400的合作协议,则乙方仍需依据Y400在全球年度净销售额情况(任何获得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对Y400进行销售),按照本协议协商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五)乙方同意在其后续研发管线中,选择一款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产品,继续授予甲方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销售代理权,具体授权的产品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六)乙方同意:(1)若在乙方已提交并获受理Y400注册申请时,乙方未与医药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达成关于转让Y400的正式协议,则乙方应当按照原《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将眼科类Y400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销售代理权授予甲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具体授权事项以双方另行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2)若乙方结束与医药公司关于Y400的合作且在半年内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关于转让Y400的正式协议,乙方应当在一个月内将眼科类Y400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销售代理权授予甲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具体授权事项以双方另行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甲方亦无须退回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所支付的补偿款项,满足支付条件但乙方尚未支付的,该部分款项仍需按约支付给甲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各方意向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截至目前尚未签署任何正式协议。公司无需对本次合作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仍将继续贯彻既定经营发展战略,关注新的合作机会,利用公司在医药制造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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