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号),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3,720,000股,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54,865,49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694,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1,16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490,835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26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372,000股;其他限售股股东20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9,517,273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2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0,889,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7%,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通兴泰”)、北京澹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澹朴”)、宁波澹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澹朴”)、白刚、北京若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若朴”)、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拾岳禾安”)、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本人确认,为本企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方新龙、茅永智、方书宇、崔岭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股东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投资”)、安徽国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耀”)、安徽国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芜湖朗姿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姿青和”)、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网宿晨徽”)、无锡富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韬”)、无锡衍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衍景”)、赣州悦时景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悦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本企业确认,为本公司/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监事沈西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容知日新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容知日新员工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容知日新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889,2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8.07%。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72,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9,517,27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822,581 | 5.14 | 2,822,581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2 | 北京澹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75,000 | 3.42 | 1,875,000 | 0 |
3 | 方新龙 | 1,844,220 | 3.36 | 1,844,220 | 0 |
4 | 六安拾岳禾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7,470 | 3.28 | 1,797,470 | 0 |
5 |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687,500 | 3.08 | 1,687,500 | 0 |
6 | 安徽国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372,500 | 2.50 | 1,372,500 | 0 |
7 | 宁波澹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2,175 | 2.03 | 1,112,175 | 0 |
8 | 沈西友 | 1,097,446 | 2.00 | 1,097,446 | 0 |
9 | 安徽国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29,375 | 1.88 | 1,029,375 | 0 |
10 | 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8,988 | 1.31 | 718,988 | 0 |
11 | 茅永智 | 686,250 | 1.25 | 686,250 | 0 |
12 | 芜湖朗姿青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7,540 | 1.11 | 607,540 | 0 |
13 | 上海网宿晨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7,540 | 1.11 | 607,540 | 0 |
14 | 白刚 | 484,666 | 0.88 | 484,666 | 0 |
15 | 无锡富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01,210 | 0.73 | 401,210 | 0 |
16 | 无锡衍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01,210 | 0.73 | 401,210 | 0 |
17 | 方书宇 | 343,125 | 0.63 | 343,125 | 0 |
18 | 赣州悦时景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2,580 | 0.59 | 322,580 | 0 |
19 | 崔岭 | 180,000 | 0.33 | 180,000 | 0 |
20 | 北京若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5,897 | 0.23 | 125,897 | 0 |
21 | 国元证券-招商银行-国元证券容知日新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72,000 | 2.50 | 1,372,000 | 0 |
合计 | 20,889,273 | 38.07 | 20,889,273 | 0 |
注:百分比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9,517,273 | 12 |
2 | 战略配售股份 | 1,372,000 | 12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合计 | 20,889,273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容知日新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容知日新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容知日新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孔晶晶 | 蒋贻宏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