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9048号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星创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星创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星创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星创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星创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号),本公司向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认购价款总额不低于344,800,800.00元(含本数)、且不超过476,838,814.68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12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103,886,45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最终确定为75,1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4,800,800.00元。坐扣承销费 5,830,000.00元(含税)、保荐费106,000.00元(保荐费共计530,000.00元(含税),其中,自有资金支付424,000.00元,募集资金坐扣10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8,864,8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2,626,609.58元,扣减自有资金支付的保荐费不含税金额400,000.00元,并加上坐扣承销费、保荐费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6,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36,174,19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1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683.8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其中30,05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借款30,050.00万元,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050.00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2.2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 |
保荐费及承销费 | 600.00 | 4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2.64 | 47.17 |
律师费用 | 113.21 | 89.62 |
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 | 26.81 | 15.49 |
合 计 | 862.66 | 192.28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