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2年7月18日